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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列者士
英屬香港前署理輔政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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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列者士(英语:William Thomas Bridges;1820年—1894年9月30日),又称必列啫士,是英属香港大律师及公务员,曾在1857年至1858年署任辅政司。
生平
必列者士生于1820年[1](亦有指是1821年的肯特布莱克希斯[2]),曾就读温彻斯特公学和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到1847年在中殿律师学院取得大律师资格[3]。1851年4月,必列者士抵达香港。当时香港社会缺乏法律专家,大律师身份令他马上晋身上流社会[4],更在1854年4月起署任律政司[1][5]。1856年,他卸任署理律政司,短暂返回英格兰,获颁荣誉民法博士学位,回港后暂任行政立法两局议员。1857年2月,必列者士获任命为署理辅政司[1],暂代休假的孖沙[6]。
1856年,晏士地抵港任律政司,誓言打击官员贪污,因而遭到必列者士的敌视[6][7]。两年后,晏士地指控总登记官兼抚华道高和尔贪污及勾结著名华人海盗黄墨洲[8]。高氏友人及同为共济会成员的必列者士决定为他护航,以节省办公室空间为由,下令烧毁有传载有高和尔参与海盗活动证据的黄墨洲账簿[9]。1858年,独立调查委员会认为必列者士和高和尔均无犯错,总督宝宁建议提拔必列者士为新任律政司[10]。但随着宝宁在1859年卸任、罗士敏履职后,高和尔事件再次浮上水面。新任督宪在1860年下令重新调查,委员会最终建议将高氏革职。1861年4月15日,遭受传媒抨击且面临乌纱不保的必列者士低调离开香港[10],归隐田园[11],1894年9月30日于巴斯逝世,享年七十余岁[12]。
香港岛上环的必列者士街就是以其命名[13],而他在1851年创立的律师行则是香港迄今历史最悠久的,现名的近律师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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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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