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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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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命名法规中,新名称拉丁语nomen novum),又称替代名称(英语:replacement name),或新替代名称new replacement name)、替换名称substitute name)、新替换名称new substitute name[1],是指因为技术性或命名上的原因,使得原有名称无法继续使用(例如发现该名称与已有的旧名称构成异物同名〔homonym〕),因此另立的一个新学名。这个术语通常会缩写为 nomen nov. 或 nom. nov.。

“新名称”这一概念不适用于因分类学上的理由(例如科学见解改变)而变更名称的情况。

动物学

在动物命名法中,建立一个新的替代名称是一项“命名举动”(nomenclatural act),且必须明确提出,用以取代一个已经确立并可用的原有名称。

通常情况下,原有的旧名称无法继续使用,是因为早期已有另一种动物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名称。例如,林德霍姆英语Vasiliy Adolfovich Lindholm(Lindholm)在1913年发现[2]布尔吉尼亚英语朱爾·勒內·布爾吉尼亞(Bourguignat)于1877年为一种欧洲淡水蜗牛第聂伯河盘螺属建立的属名 “Jelskia”不能再使用,因为塔查诺斯基英语Władysław Taczanowski(Taczanowski)早在1871年就为蝇虎科下的一属蜘蛛提出了相同的属名(该名现为Lyssomanes Hentz, 1845的异名)(此为原同名案例)。因此,林德霍姆提议以“Borysthenia”作为新替代名称。由于两者具有相同的模式种,BorystheniaJelskia Bourguignat, 1877 的客观同物异名,今日即使用“Borysthenia Lindholm, 1914”为该第聂伯河盘螺属属名。

在种的层级上,也常常需要使用新替代名称。此类名称的提案已有百年以上历史。例如,布尔吉尼亚在1859年发现[3]莫尔蒂耶英语Gabriel de Mortillet(Mortillet)于1851年为一种意大利蜗牛命名为“Bulimus cinereus”,但此名称早在1848年就已被里夫(Reeve)用于一种完全不同的玻利维亚蜗牛。由于命名优先权早已为人所知,布尔吉尼亚便提出新替代名称 “Bulimus psarolenus”,并附上说明解释为何有此必要。该意大利蜗牛至今仍使用这个名称,即“Solatopupa psarolena (Bourguignat, 1859)”。

然而,提出新替代名称必须遵守一些规定,其中部分规定并不广为人知。

并非所有作者在为已具名称的物种另起新名时,都算是建立了新替代名称。举例来说,一位作者若写道:“绿色翅膀的昆虫应被命名为 X,即另一位作者称作 Y 的那一种”,那么他所建立的是一般的新名称,而非新替代名称。

《国际动物命名规约》(ICZN)规定[1],提出新替代名称时,作者必须明确陈述其替代原名的意图,也就是说必须具体说明更名的动作。虽然不必一定使用“nomen novum”这个词,但必须有清楚表达更名行为的陈述。不能只靠“大家都知道作者为何用了这个新名称”这样的间接证据。许多动物学家不了解这点,因此不少名称被错误地认为是新替代名称(其中有些甚至未附说明或描述,这根本违反命名规则)。

提出新替代名称的作者必须明确指出被替代的是哪一个名称。不能同时列出三个可用的异名说要一并替换。通常作者也会说明为何需要更名。

有时候会读到像这样的叙述:“该物种不能继续使用原来的名称P. brasiliensis,因为它并不分布在巴西,所以我提议新名称P. angolana。”即便这种理由不符合命名规约中更名的正当性标准,但由于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替代说明,因此P. angolana成为一个“适用名称”(available name),并成为P. brasiliensis客观异名

只有在原名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新替代名称,例如前述蜗牛与蜘蛛或意大利与玻利维亚蜗牛的案例。如果安哥拉的动物其实最早被命名为brasiliensis,那么它仍应保留这个原名,因为这是优先名称。

新替代名称的出现并不常见,但也并非极为罕见。目前在动物学中使用的名称中,约有1% 可能是新替代名称。尽管没有涵盖所有动物类群的精确统计,根据欧洲非海洋软体动物的资料(共计2200个物种名与350个属名),其中有0.7% 的种名与3.4% 的属名是正确建立的新替代名称,另有0.7% 的种名与1.7% 的属名则被某些作者错误地认为是新替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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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类、真菌与植物

对于受《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典》(ICN)所规范的分类群,“新名称”(nomen novum)或“替代名称”(replacement name)指的是“一个作为先前已发表名称(合法或不合法)之替代所发表的名称。这个被替代异名在合法的情况下,不能提供替代名称的结尾词(epithet)、名称或语干”[4]。对于种级名称而言,当某一特定的种加词在新属中无法使用时,便可能需要替代名称。以下是几个例子:

林奈在1753年将迷迭香命名为Rosmarinus officinalis。但它现在被视为鼠尾草属Salvia) 下的众多物种之一。由于林奈早已将Salvia officinalis用于另一种植物(药用鼠尾草),这会成为“后同名”(secondary homonym),因此无法再使用这个名称。弗里多林·斯宾纳(Fridolin Spenner)于1835年在鼠尾草属中发表了可接受的替代名称。这个替代名称是Salvia rosmarinus Spenn.;被替代异名为Rosmarinus officinalis L. 。被替代异名的作者(L.)不会包含在替代名称的引用中。[5]

林奈于1753年发表了春蓼的学名Polygonum persicaria。1821年,萨缪尔·格雷(Samuel Gray)将该物种转移到春蓼属Persicaria)中,但不能使用Persicaria persicaria,因为ICN不允许重名(tautonym)[6]。因此,他发表了替代名称Persicaria maculosa。该名称著录为Persicaria maculosa Gray;被替代异名称为Polygonum persicaria L. 同样地,被替代名称的作者不包含在替代名称的著录中。[7]

真菌亚洲小皮伞学名Marasmius distantifolius由 Y.S. Tan 和 Desjardin 于2009年发表。但后来发现这个组合早在1915年由威廉·穆里尔(William Murrill)用于另一物种疏褶微皮伞(现名Marasmiellus distantifolius,以前者为基名),因此 Tan 和 Desjardin 的命名是非法的晚出同名(later homonym)。因此,Mešić 与 Tkalčec 在2010年发表了替代名称Marasmius asiaticus。该替代名称著录为Marasmius asiaticus Mešić & Tkalčec;被替代异名称为Marasmius distantifolius Y.S. Tan & Desjardin。在这个例子中,被替代名称是非法名称(nomen illegitimum; nom. illeg.)。[8]

植物新喀里多尼亚石松(现名Lycopodium deuterodensum Herter, 1949[9])的最早名称Lycopodium densum 由拉比拉迪埃(Jacques Labillardière)于1807年发表,但这一组合早在1779年就被拉马克(Jean-Baptiste Lamarck)用于另一物种小杉兰(现学名为Huperzia selago[10],因此拉比拉迪埃的名称是非法的[11]。罗斯马勒(Werner Rothmaler)在1944年将此物种转移至另一属Lepidotis(现为石松属Lycopodium异名[12])时,知道这一点,便明确发表了Lepidotis densa作为新名称(nom. nov.,“新名称”)[13]。该替代名称著录为Lepidotis densa Rothm.;被替代的异名称为Lycopodium densum Labill.[14]。 尽管Lepidotis属的种加词看似相同,但它实际上是新名称。因此,当约瑟夫·霍卢布(Josef Holub)于1983年将该物种转移至新建立的属Pseudolycopodium(现为石松属异名[12])时,其名称应着录为Pseudolycopodium densum (Rothm.) Holub.[15],其中基名(basionym)为替代名称Lepidotis densa Rothm.,而不是非法的被替代名称Lycopodium densum Labill.。无论如何,由于新喀里多尼亚石松再次被归类于石松属,罗斯马勒的命名也会成为拉马克最初名称的后同名而不能再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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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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