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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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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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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五(1899年—1985年),名福善表字圣五山东省泰安县人,法学者、外交官,官至汪精卫政权驻德国大使(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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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五

事迹

毕业于国立北京大学,后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法学部担任研究员。牛津大学的法学学士。回到中华民国后担任暨南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以及南京中央日报主编。

1932年7月、担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参事。在汪精卫任职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任内(1933-35),李圣五在1933年12月出任中华民国外交部总务司司长、中央政治会议特务秘书、《东方杂志》总编辑。1935年,任香港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1937年6月,调任外交部顾问。

1940年3月,出任汪精卫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委员。6月,担任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翌年3月,担任清乡委员会委员、8月,担任教育部部长兼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1]。9月,被任命为中国驻德国大使[2]、11月,担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兼图书専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2年2月,他兼任中国驻丹麦公使并保留中国驻德国大使一职[2]。6月,担任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4月,兼任外交部部长。5月,出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以及各国在华治外法权撤废委员会委员长。

1945年9月26日,以汉奸罪被捕,囚于南京。1947年12月9日,被处15年监禁[3]。后来被释放,并移居至香港,在香港中文大学教法律。

1979年起多次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84年起与他的长女居住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85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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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关联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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