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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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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声(英文:Leung Ka Shing;1962年—),基督徒,香港前警长,权益互助社主席[1]、人民力量署理主席。
简历
梁家声于19岁时投考加入皇家香港警务处,成为警员,于警察机动部队驻守后,于1983年投考加入特别任务连(飞虎队),曾经分别驻守于攻击队及狙击手队,服务8年期间,先后于1984年及1985年参与宝生银行解款车械劫案及忠信表行械劫案的执法行动[2]。1998年,梁家声晋升为警长。后来,梁家声因为脚部受伤而被逼退出特别任务连,先后担任警察训练学校体能及枪械等教官及警察机动部队总部教官。
2003年SARS事件发生后,香港经济百业萧条,梁家声之物业(于2001年与胞弟合资购买,其胞弟其后退出,梁家声因而向财务公司举债)沦为负资产,而且妻失业,由于无力偿还物业债务而欠额数十万港元,他接受“个人自愿安排”债务重组及向上级申报,分为48期偿还,于第27期期间,2005年7月29日,梁家声经由纪律聆讯被裁定为“不审慎理财”而被飭令退休[3][4],长俸亦被冻结至其正常退休年龄(即55岁)为止[5]。2006年6月,梁家声向公务员事务局提出上诉,惟遭驳回[6]。及后,梁家声曾经向行政长官呈请,行政长官于2007年5月16日对其请求予以拒绝;同月23日,梁家声提出司法复核[7],要求高等法院推翻行政长官拒绝予其复职之决定,又指控警务处错误裁定他违反《警察通例》及错误处分他,故此同时要求警务处就有关错误赔偿他予金钱及精神上的损失[8]。
2009年,终审法院裁定纪律聆讯不准聘请律师代表违反香港基本法,因而掀起被革职警务人员翻案潮[9][10][11]。梁家声认为两次纪律聆讯均未能够聘请法律代表,而且多项裁断出错,因而向警务处处长索偿逾300万港元;案件于2012年12月10日在高等法院提出研讯,法官决定排期再审[12]。
2013年8月8日,梁家声透过劳资审裁处向警务处处长索偿他自2005年被勒令提早退休至当日的薪金及退休前约120日有薪年假等,涉及逾300万港元。审裁官指出,警务处不同意让其恢复职务,故此她无权要求警务处让其获得再度聘用,他不可能获得赔偿,劝告他勿再浪费金钱追讨,案件最终按照梁家声要求无限期押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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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言论
2010年8月24日,梁家声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从现场直播的电视画面所见,菲律宾国家警察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至少有3次攻势可能危及到人质安全,甚至误杀人质。首次为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队员击穿旅游巴士的轮胎时,狙击手至少两枪击中接近车尾的玻璃窗,然而子弹并无击中疑犯,相反可能已经伤及被疑犯安排悉数坐近车窗旁以充当人肉盾牌的人质。疑犯随即还击,向车外持续地扫射,此时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队员明显不知道疑犯的位置,却随意还击了3至4枪,可能因而误中人质。最后一次为疑犯于车头位置被狙击手击毙后,在罪案现场仍然传出警察枪声,亦有可能误中人质。梁家声形容,菲律宾国家警察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的拯救行动非常失败,无论是个人质素、训练水平、战术部署、临场应变以致装备都“好低层次”,显得手足无措,甚至“连梯都冇(连梯都没有)”就尝试强攻进入,可以说是“香港10至20年前的EU(冲锋队)都唔会咁失败(香港10至20年前的冲锋队都不会这么失败)”[14]。
2014年10月20日,梁家声在雨伞革命旺角占领区中踏上讲台公开发言,表示对于警务人员涉嫌非法殴打疑犯案件感到痛心,直指有关7名警务人员涉嫌拳打脚踢、足可致命,批评不该使用私刑。直言“如果已经扣上手扣,你打佢重有咩意思?一个被绑手脚嘅人,你重打佢,你系咪人来?(如果已经扣上手铐,你打他还有什么意义?一个被绑手脚的人,你还打他,你是人来吗?)”他声称在其25年警察生涯中,从未使用私刑。
2014年10月20日,梁家声接受《苹果日报》访问,表示认为警务处宪委级职级在处理雨伞革命的行动中连番失误,进退失据,打击士气,致使警务处的形象近乎一铺清袋。“好似上星期五旺角摆到明系清场,但系警方向外宣称系清除障碍物,如果系清理垃圾就揾清洁工,而唔系揾警员啦。(就如上星期五旺角分明就是清场,但是警方对外宣称是清除障碍物,如果是清理垃圾就找清洁二,而不是警员了。)”对于外界质疑警察纵客黑帮,梁家声表示:“10月3日有怀疑黑社会冲击占领中环示威者,但系警方只系分开两班人,然后就放人,明显呢啲系警方上头尽量揿波,下面无奈照做。(10月3日有怀疑黑社会冲击占领中环示威者,但是警方只是分开双方人,然后就放人,明显这些是警方高层尽量徇私,低层无奈照办。)” [15]
荣誉
- 香港总督嘉许状
- 警务处处长嘉许状
参考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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