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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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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文(1541年—1609年),原名令名,字少卿,浙江湖州府乌程县民籍,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顺天乡试第二名举人,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三名,二甲第三十四名进士[1][2]。授工部主事,升郎中,迁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二十六年(1598年)升四川按察使,二十九年(1601年)升山东左布政使,三十三年(1605年)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三十六年(1608年)引疾致仕归里,三十七年(1609年)卒[3]。
家族
曾祖沈经,医学训科;伯祖父沈𡹘,湖广按察司副使;祖父沈岱,监生;父沈理,监生。母黄氏。严侍下。兄沈孚闻、沈令善、沈令成,弟沈令猷[4]。
子沈同和,善诗赋但不擅八股文,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时在同乡赵鸣阳协助下中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会试时贿赂礼部官吏,以便和赵鸣阳考舍联号,因此考中会元,事发后沈同和交付刑部讯问,谪戍烟瘴之地,赵鸣阳亦被除名[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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