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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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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行政区划自1999年起基于三层行政区划单位。波兰全境划分为省(województwo),省再下分为县(powiat),县再下分为市镇(gmina)。大型城市通常同时具有市镇和县的地位。现今波兰共有16个省、380个县(包括66个具有县级地位的城市)及2,478个市镇[1]。
现今的行政区划系统是波兰议会在1998年通过一系列法律后确定下来的,并在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1975至1998年间曾有49个更小的“省”,但没有县的划分。1998年的行政区划改革设立了16个更大的省(大部分基于并以历史地区来命名),并重新引入了县的区划。
省的边界并不总是依照波兰各地区的历史边界。希隆斯克省约一半的领土就属于小波兰历史省份。类似地,曾经是小波兰一部分的拉多姆周边区域现在位于马佐夫舍省内。另外,滨海省只包括波美拉尼亚历史地区的最东部,因为该历史地区的西部在现今德国境内,而东部边界则多次移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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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区划

波兰现在分成16个一级行政区,称为“województwa”(单数为województwo),中文翻译为“省”。
第二和第三级行政区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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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行政区划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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