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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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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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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开展港珠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同意成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为召集人,广东省、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三方组成的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专责协调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1]。
2004年3月,粤港澳三方正式成立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2006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负责协调大桥筹备中的重大问题[1]。
2009年12月15日,港珠澳大桥正式开工[1]。2010年7月27日,粤港澳三地共同组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作为大桥工程和运营管理机构[1]。
根据港珠澳大桥的粤港澳三地政府协议,三地政府共同组建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三地委),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是三地委辖下的机构。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设1名局长以及3名副局长。管理局局长需由三方代表推荐后,再由广东方提名,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任命[2][3]。副局长则由三地政府各提名一人担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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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根据《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章程》,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设置下列机构[1]:
- 计划咨询部
- 融资财务部
- 工程管理部
- 总工程师办公室
- 安全环保部
- 交通工程部
- 综合事务部
- 营运管理部
- 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中心筹备组
历任领导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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