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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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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1月9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潮府[2011]2号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二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33处,并重新核定公布了第一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9处[1]。2016年11月29日,公布第三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12处[2]。2020年4月10日,公布第四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31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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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最初公布时间为1987年12月,2011年1月9日潮州市政府在通知中予以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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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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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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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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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注释

  1. 含东门大井、义井、开元古井、二目井、四目井、广源街井、弥勒佛井、莲花井、子母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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