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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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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梵语:a-saṃskṛta-dharma或asaṃskṛtā-dharmāḥ[1]),佛教术语,指不会随因缘变化而出现、变化及消失的法,即“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之法,是涅槃的异名,在大乘佛教还中如同佛性、真如、法性,是众生本自具足的,不依赖于外缘而存在;与有为法共同构成一切法的两大分类。
概论
佛陀在《解深密经》提出,一切法略分为两种,一者有为法,一者无为法[2]。这里的“为”是指依赖于外缘而存在的行为。佛家有云:“万法因缘生”,万法即所谓有为法,有为法都是靠因缘而生成、存在,但也因此必有崩坏、消亡,因终有消亡故执著常有即是苦。故《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而释迦佛成佛后发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着,而不能证得。”即是说六道众生本来都具足无为法,只是被尘垢蒙蔽包裹,不能发现。因此佛陀所说一切佛法,其实都是为了让众生去除尘垢,导归至无为法的境界,即涅槃寂静,故涅槃亦为无为法之异名。在不同部派或宗派中,无为法有不同的理论解释,分为三无为、四无为、六无为、九无为等。
说一切有部
说一切有部立三无为:
- 虚空无为(ākāśa-asaṃskṛta)
- 择灭无为(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
- 非择灭无为(a-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
唯识宗
在法相唯识宗的理论中,五位百法最前的九十四法,皆是有依赖因缘存在而生、灭、变化的有为法,唯最后六法清净的无为法。无为法之所以又分立六法,是由于前五种依其原因或作用来判别,唯有最后的“真如无为”是无为法的本体,是法性的本体。所立六种无为法[3]是:
- 虚空无为(ākāśa-asaṃskṛta),指真如犹如虚空一般广博寂静,可以容纳各种色法的空间。
- 择灭无为(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指凭借无漏智慧的简择力,断灭烦恼证涅槃。
- 非择灭无为(a-pratisaṃkhyā-nirodha-asaṃskṛta),又称费择灭、非数灭、非智缘灭,《俱舍论》:“永碍当生,得非择灭,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 不依择力,仅由缺有为法之自生缘,而毕竟不生,谓之非择灭无为。择灭者,圣道所得,非择灭者,缘缺所得也。
- 不动无为(āniñjya-asaṃskṛta),又称不动灭无为,指进入禅定色界四禅,不为苦乐所动乱的境界。
- 想受灭无为(saṃjñā-vedita-nirodha-asaṃskṛta),又称想受灭定无为,指进入禅定无色定,一切污染心所和苦乐二受俱灭的的境界。
- 真如无为(tathatā-asaṃskṛta),即如如性,为无为法的本性、本体。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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