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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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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简称监警会,英语: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縮寫:IPCC)是香港的一个法定机构,全部成员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2],其前称为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监警会的职责是监察和复检香港警务处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所调查的个案,但监警会并没有获授予法定的调查权力[3],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见,希望警队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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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监警会前身为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组成的警方投诉事宜常务小组。于1986年,当时的总督把常务小组改组为一个非法定但独立的投诉警方事宜监察委员会,在1994年12月改称为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简称警监会)。 1996年7月向当时的立法局提交条例草案,草案全体委员会通过了多项当局无法接受的修正,当时的保安司于1997年6月撤回该条例草案。
2007年7月,再次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把原有的警监会转为法定机构。经过9个月的审议,于2008年7月通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警监会亦于同日转为法定机构,并改称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简称监警会)。
于2010年,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表示大部分投诉涉及疏忽职守等轻微指控,部分投诉人更是恶人先告状,滥用机制。于2010年4月,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和警队成立警队预防投诉警察委员会,研究"优化"制度,以防止市民滥用投诉机制。市民透过监警会投诉警察不当行为的空间进一步收窄。至2014年雨伞革命及2019年反修例冲突,监警会已被部分市民认为无能力调查及监管警方的不当行为,当中由以元朗袭击事件、太子站袭击事件等最为严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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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根据《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6],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共有4大职能,包括:
- 监察警方处理市民投诉的方法,并于适当时驳回投诉。
- 间中复检导致市民投诉警务人员的各类行为的统计数字;复检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诉或可能引起投诉的不当之处。
- 适当时,向香港警务处,或在有需要时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7]。
条例赋予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权力
- 要求警方提供与须汇报投诉有关的资料或材料,以及澄清事实、差异或裁断
- 要求警方调查或重新调查须汇报投诉
- 为考虑警方就须汇报投诉作出的调查报告而进行会见
- 要求警方就对警队成员已采取或会采取而与须汇报投诉有关的行动提供解释
- 要求警方向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呈交报告,汇报就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作出的建议而已采取或会采取的任何行动
- 要求警方凡就关乎处理或调查须汇报投诉方面而建议的新训令或新手册,或对有关训令或手册作出重大修订,征询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意见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成员和观察员在任何时间且未经预约的情况下,出席警方就某须汇报投诉进行的会面,或观察警方就某须汇报投诉的调查而进行的证据收集[8]
架构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属法定机构,主要由公众人士组织,其行政工作交由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秘书处处理,以协助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历任主席
历任副主席
#再度委任 *新委任 @首名非在任立法会议员的副主席
委员会成员
监警会的主席及委员监警会委员全部均由行政长官委任[10],早期的委员会主要由来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当中包括少量民主派议员,但梁振英在2012年上任特首后于2014年委任曾是广西政协的郭琳广出任监警会主席[11],而所有民主派议员都不获续任[12],自2017年起监警会全由立场亲政府的建制派议员及人士组成[11]。
统计
于2010年至2011年度,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处理了7,952宗指控[13],经过全面调查的指控有2,440宗,证明属实的指控有335宗,比率为3%[14][15];证明并无过错的指控有636宗;属虚假不确的指控有179宗[16]。
于2011年至2012年度,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处理了6,239宗指控,证明属实的指控有166宗,比率为2.6%。
事件
2019年以林郑月娥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香港公众大规模抗议及展开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17],在6月12日民众为阻止条例在立法会二读而与警方爆发金钟冲突,警方期间发射大量催泪弹、橡胶子弹及布袋弹驱散示威者,造成过百人受伤,事件受到香港及国际社会极大关注[18],在6月16日有近200万人参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表达成立具法定调查权力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诉求,惟林郑月娥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而监警会则在建制派主导下称会主动审视修例引发的事件,在7月1日发生示威者一度占领立法会的事件后,监警会宣布主动审视6月9日至7月2日的公众活动,了解警方的执法情况,期望6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警务处交报告[19]。
由于监警会只有审视的职能,并无调查的权力,而且成员均为行政长官委任的亲政府建制派人士,调查范围也仅局限于警队前线的执法情况,由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所作的政治决定并非监警会能够调查[20],监警会的审视时间线截止于7月2日亦被指回避7月14日的沙田新城市广场冲突[21],在7月21日怀疑有警务人员牵涉的元朗袭击事件亦不在监警会的审视范围[22],所以公众普遍要求政府仿效南丫岛撞船事故后设立的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就政府推行逃犯条例引发的连串冲突成立具法定调查权力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虽然监警会在8月16日称会考虑广大审视范围至7月2日之后,但仍是缺乏法定权力可对警方的行动进行独立的调查。有监警会前成员指出监警会的公信力不足[23],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也提出须要独立调查,亦有督察指出有警员涉嫌殴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及卷入元朗袭击,认为独立调查有助重建警队的形象[24],社会舆论亦指林郑月娥将缺乏调查权力的监警会作为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借口,监警会提交的审视结果亦无法服众[25]。
监警会为协助检视投诉的工作,决定聘请海外专家组成国际专家小组,并期望以此提高检视投诉工作及发表报告的公信力,其后于9月4日公布国际专家小组的5位成员名单,成员分别为丹尼斯·奥康纳(英国籍)、Colin Doherty(新西兰籍)、Michael F Adams(澳籍)、Clifford Stott(英籍)及Gerry McNeilly(加拿大籍)[26],惟国际专家小组认为监警会权责不清及缺乏独立调查的权力,无法有效调查,专家小组的各人于12月集体请辞[27]。
11月10日,国际专家小组发出声明指监警会权力及独立调查能力不足,有结构性限制,建议下一步由具足够权力的独立机构调查反送中运动中的警队暴力及争议,监警会主席梁定邦亦同意此看法,政府发言人称今次审视旨在查找事实,找出未来方向[28]。
12月11日,《华尔街日报》报导国际专家小组成员已经集体辞职[29],报导指专家小组成员关注监警会权力有限,包括未能传唤证人或迫使警员提供证据,而公众的投诉在送交监警会前须先向警方投诉,专家小组认为监警会的权力及独立调查能力存在严重不足[30],专家小组曾就此与监警会在上月进行讨论,但会谈并没有进展,也未能就调查工作达成协议,所以国际专家小组成员决定辞职[31]。监警会主席梁定邦于同日下午回应国际专家小组成员已经辞职时表示,专家小组是阶段性工作做完后退出,对工作进度影响不大,监警会将于2020年1月发表首份报告,梁定邦承认监警会法定权力不足,只能“做得几多得几多”[32]。民权观察认为国际专家组请辞,证明监警会现时的调查工作不符合专业标准,无法对警察暴力及滥权问题进行具公信力及全面的调查[33]。政府其后回应坚持以目前机制及方式,由监警会调查,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34]。
2020年5月15日,长达一千多页的反修例风波专题审视报告出炉。该报告记载自去年6月9日以来警方的行动,承认警方的处理手法存在改善空间,同时提出52项建议,促请警方检讨有关程序操作,厘清警员及指挥官使用的武力范围,修补与传媒的关系,加强市民对警方执法行动的认知。其中,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和8月31日等重大事件独立成为章节。其中,报告指出6月12日警方在中信大厦发射催泪弹险酿成人踩人事件;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多次错失情报及澄清的机会,激化民众对警黑勾结的矛盾,但同时指出警司与疑似黑社会的白衣人交谈有充分理由,不存在警黑勾结;8月11日葵芳站和太古站的行动,警方没有跟随制造商国际指引,向示威者肩膊以上部位发射胡椒球弹,同时也需要检视室内施放催泪弹的指引;而8月31日太子站事件,报告认同行动中封站及用特别列车运载被捕人士的做法,但指出警方反应迟缓,没有及时制止死人传言发酵[35]。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政府整体接纳报告建议,已经要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成立专责小组,亲自督导和提供建议,定期向她汇报情况。她又指,报告的出炉不代表社会事件的结束,现时监警会仍然有大量需要审视处理的投诉,而廉政公署也在处理涉及警员的投诉,继续检控被捕人士,确保案件得到公平裁决。警方表示知悉和接纳监警会的报告,会认真审阅报告内容,参与及全面配合由保安局局长督导的专责小组,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议。然而有学者和民主派人士批评报告明显偏袒警方。其中,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认为报告刻意模糊警察暴力问题,没有评价警方是否过分使用武力等问题,质疑监警会是帮助警队公关,坚持指独立调查委员会才能还原事件真相。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对报告感到愤怒,批评报告不分是非,淡化白衣人的暴力及警方失职行为,同时当着记者当场撕毁报告。公民党议员杨岳桥指监警会没有调查权,报告只听取片面的意见。曾任监警会成员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亦认为报告在未有调查的情况下作出结论,影响到对警方投诉的处理。此前退出国际专家小组的英国学者斯达特(Clifford Stott)也在个人Twitter上关注报告内容,指责报告混淆视听[35][36]。
争议
监警会的职能只是负责审视警务处辖下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调查结果,本身并无独立调查权[37],监警会也不接受市民直接向委员会提出对警方的投诉,因此市民须先向警方的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提出投诉,待有结果后再由监警会复核,监警会可就投诉个案的结果提供建议,但警方可拒绝接纳,大部分证实违规个案亦仅以警告或训谕方式处理,而根据调查报告,警方对监警会的质询及建议,多年来的回应及接受率低至0%,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纳监警会的意见[37]。
早年,投诉警察课缺乏非警务人员的参与,惹来市民批评是“自己人查自己人”,1994年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报告曾建议投诉警察课应该加入非警务人员参与调查一些严重的投诉,并同时建议委派非专业人士监察调查的过程[38]。1994年度委员会收到约4,100宗对警员的投诉,主要为警员态度欠佳、使用粗言秽语等,当中约65%投诉最终撤回[38]。
此外,监警会因其职能只是“观察、监察和复检”投诉警察课的调查,自身没有调查权、处分权和定案权,故被称为“三无”的“无牙老虎”[39][40]。
市民满意度
据港大民意研究计划受监警会委托进行的年度意见调查,2016年平均56.1分、2017年60.5分、2018年61.4分、2019年34.2分。尽管45%受访者表示对监警会有信心,但也有26%人欠缺信心,认为监警会委员属委任及处理个案时,可能会偏袒警方,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观感[41]。由于成员全由行政长官委任,监警会的意识形态在近年亦偏颇警方,又受限于监警会的权力,即使警员被监警会裁定违规,警队亦多以训谕方式解决,监警会的角色甚为被动[42]。此外,因监警会成员由建制派背景的人士垄断[43],部分成员更曾提供款项给被裁定非法使用武力而遭定罪的警员[44],使监警会公信力存疑。
以监警会为主题的影视作品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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