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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稷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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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锷在藩镇时,王稷常留在京师。历任至鸿胪少卿。父亲王锷在815年死后,奴仆向朝廷举发,说王稷偷换王锷遗表,由于裴度的保护,奴仆被处死。长庆二年(822年),王稷任德州(治所在今山东省陵县)刺史,带了许多财物赴任,横海军节度使李全略贪图他的财货,杀王稷,屠其家[1]。王稷未嫁的女儿被李全略充作女妓。有子王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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