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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
行政院任務編組之非營業循環預算基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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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简称国发基金,系行政院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设置之基金,2006年10月1日由行政院开发基金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合并成立,旨在加速产业创新加值、促进经济转型及国家发展。管理单位为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管理会,系依据《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六条所设立。

运用重点
沿革
- 1970年12月24日,修正《奖励投资条例》全文82条,依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应设置开发基金。
- 1990年12月28日,制定《促进产业升级条例》44条,依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设置开发基金。12月29日公布。
- 1991年1月1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施行,同时废止《奖励投资条例|奖励投资条例》。
- 2006年10月1日,依〈中央政府特种基金管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开发基金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合并成立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1]
- 2010年4月16日,制定《产业创新条例》72条并施行,依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设置国家发展基金,同时废止废止《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 2023年5月,因应国家气候变迁因应政策与台湾证券交易所共同筹设“台湾碳权交易所公司”,初步资本额为新台币10亿元(证交所投资6亿元),8月7日挂牌成立。
大事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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