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称消保处,1994年7月1日成立时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是中华民国行政院院本部单位,专责消费者保护政策之研订审议及协调推动、《消费者保护法》之解释及研修、重大消费事件之协调处理等事项。

事实速览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 机构概要 ...

简介

依据1994年1月11日总统令公布的《消费者保护法》第40条第1项明定:“行政院为研拟及审议消费者保护基本政策与监督其实施,设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40条第2项明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行政院副院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会首长、全国性消费者保护团体代表、全国性企业经营者代表及学者、专家为委员。其组织规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委员都是行政院副院长兼任。另同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全国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均依法设有消费者服务中心、消费者保护官及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各项消费者保护工作。

行政院消保会为了便利消费者咨询及申诉,设置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消费者有需要时,只要使用按键式电话拨打“1950”,就可以转接至所在地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有专人提供服务。另在其官方网站上亦建置有线上申诉系统,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网络上提出申诉;系统将会协助转送到主管之县市政府去处理,消费者并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处理之进度。

此外,为了让消费者能有效因应日趋复杂的消费问题、维护自身权益,行政院消保会特别结合在1996年推动的“消费者三不运动”及国际社会提倡的消费者八大权利及五大义务内容,于2004年7月1日发起“消费新生活运动”,汇整出消费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则:“危险公共场所,不去;标示不全商品,不买;问题食品药品,不吃。消费资讯,要充实;消费行为,要合理;消费受害,要申诉;1950专线,要记牢;消保活动,要参与;争取权益,要团结;绿色消费,要力行。”为了加强宣导,2005年开始,消保会每年举办横跨全年度、多样化、针对不同消费族群的一系列宣导活动,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Remove ads

沿革

  •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另在全国各县市政府依据各县市自治条例,消费者保护业务属地方自治事项,设置消费者服务中心、消费者保护官及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
  • 2000年,行政院开始推动的行政院组织改造修法过程中,或有将行政院消保会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合并,或有并入经济部,或并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议。
  •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2月3日总统令公布实施;设计上,由行政院主导消费者保护政策,原行政院消保会业务移入行政院院本部,不再由产官学共组委员会议主导消费者保护事项之决议。
  • 2012年1月1日,行政院消保会走进历史,其业务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承接,办公室从台北市士林区基河路12号(基河大楼)迁回行政院中央大楼;另外,行政院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取代原行政院消保会之委员会议,由行政院副院长担任召集人,惟该会议仅是提供行政院有关消费者保护事项之咨询建议,并无决议权限。
Remove ads

历任首长

消保会主任委员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消保处处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组织架构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