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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嫖娼的中国异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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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多位异见人士在中国内地被政府以涉嫌嫖娼逮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性服务业虽然非法,但仍极为发达和活跃[2][3][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嫖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违法行为,但并非犯罪。而根据2006年在中国内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嫖娼可被拘留至多15日。公安机关拥有拘留嫖娼者的权力。
部分因被指嫖娼遭拘捕的异见人士
- 1998年,异见政党中国民主党上海支部创办人韩立法及蔡桂华以嫖娼为由送劳动教养[5]。2009年,韩立法再度被指控嫖娼[6]。
- 据苹果日报报道,异见作家刘水常曾因为要求平反六四事件而在深圳以嫖娼为由被送劳动教养[5]。
- 2002年9月20日,异见人士姚振祥被上海公安以嫖娼为由送劳动教养三年[5][7]。
- 2013年,艾未未事件中的摄影师徐伟因协助艾未未工作而在北京以“嫖妓”为由被拘留[5][8]。
- 2013年,网络名人薛蛮子因涉嫌嫖娼在北京被拘留,而由于这个消息是由孔庆东所曝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9]。
- 2015年3月26日晚上,透过在新浪微博上曝光公车私用车辆而作出监督的广州人、“全国监督公车私用第一人”区少坤(区伯),在长沙监督公车私用时被当地警方因嫖娼拘留,并处行政拘留5天[10]。
- 2020年7月6日上午,北京警方拘留了法学教授许章润。一名警察曾告诉许章润的妻子,他被拘留的原因是上周四(2日)于成都嫖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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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的九龙东候选人、民主党成员何伟途在东莞公干期间被公安以嫖妓为由拘捕,及后被送入劳教所,直至2005年1月28日选举完毕数月后才释放返香港。[12]
- 2019年-2020年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
- 2019年8月9日,深圳市罗湖警方将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雇员郑文杰以嫖娼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郑文杰自述:“觉得这件事很丢脸,就不太好意思告诉家里人知道这件事,所以就选择不通知家里人”[13]使警方未向外界公开此案件,这使得外界就郑文杰失踪事件引发了讨论。随后深圳市罗湖警方将郑文杰在深圳罗湖丽水云间休闲会所于3个不同时间与不同女性进入会所房间然后离开的视频与郑文杰面对镜头忏悔的视频公开[13]。同年8月24日,郑文杰行政拘留期满,如期释放返港[14]。有部分媒体认为丽水云间并不提供色情服务,只是一间普通场所[15][16]。
- 香港抗争人道组织国难忠医的一位创办人于2020年1月8日在广州读书期间被公安以嫖娼为由拘留[17],广州中医药大学校方称民警在广州市越秀区上苑酒店查处郭同学和同场一名卖淫女子[18],地点与被捕者身边人士说辞不一[19],有指被带走地点实为学校宿舍[17]。在15天拘留期满后,该负责人安全返港回家。[20]
争议
《苹果日报》的评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往往会透过桃色敲诈、插赃嫁祸或诬告的方法对异见人士作出拘留,以达到打压和污名化的效果[5]。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光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公安机关没有足够制约,因此公安机关能够滥用权力。[5]
在《九评共产党》的第九评中,法轮功信徒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造“嫖娼”、“偷税”等“民事刑事罪”,来把他们投入监狱[2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嫖娼并未规定为犯罪,单次“嫖娼”最高仅能于看守所拘留15日,而无法投入监狱[22];但在2013年末,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前,情节较重的嫖娼可以被处以最多三年的劳动教养[23]。2010年代,舆论再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器私用,向多名持有异见而有影响力的网络名人制造“嫖娼”而拘留,中国内地网民因而有“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说法[24]。另一方面,两岸三地社会普遍存在“十男九嫖[25]”的说法。
针对这些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常会表示被指嫖娼者对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以及称公安机关在被指嫖娼者被行政拘留期间依法保障了被指嫖娼者的各项合法权益。[26][27]
《环球时报》有评论称,将因嫖娼被抓的异见人士看作“政治蒙难者”是“西方舆论在针对中国向世界撒一个弥天大谎”,部分异见人士其实是假“民主”之名在欺世盗名,是被塑造成“义士”的流氓。[28] 亦有评论认为,异见人士嫖娼被抓谈不上“打击言论自由”,异见人士这个身份不能让他们拥有法律对其网开一面的特权。[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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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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