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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剂取缔法
日本的一部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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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剂取缔法(日语:覚醒剤取締法、昭和26年6月30日法律第252号、Awakening Drug Control Law[1])目的在防止滥用觉醒剂造成的健康卫生问题,明订有关输入、输出、持有、制造、让渡、收受与使用觉醒剂及其原料的取缔办法,是一项日本法律。
起因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的1950年代初始[1],用来消除疲劳及提神、提高战时工厂工人生产效能的[2]苯丙胺类药物(包括安非他命、冰毒、包含该类成分的东西等中枢神经兴奋剂)被肆意大量流入市面[3]。由于包含注射针剂在内,于一般药房也能轻易购得,遂引发甲基苯丙胺滥用的流行[1]。
后来日本政府发现其健康影响后,为了解决事态恶化,日本在1951年立法将觉醒剂的持有与流通、使用限制于医疗与学术研究领域[1]。觉醒剂在医疗上具有实用性,但是因为存在成瘾的危险性,日本因而进一步制定麻药取缔规则(麻薬取缔规则)[2],比起1971年规范苯丙胺类药物的国际条约“精神药物公约”还要提早。
刑罚
- 输入、输出、制造觉醒剂者 - 1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1条第1项)
- 上述行为具营利目的者 - 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斟酌案情处1000万日圆以下并科罚金(41条2项)
- 持有・让渡・收受觉醒剂者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1条之2第1项)
- 上述行为具营利目的者 - 1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1条之2第2项)
- 使用觉醒剂者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1条之3第1项1号)
- 输入、输出或制造觉醒剂原料者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条之6及第41条之3第3项)
- 持有・让渡・收受及使用觉醒剂原料者 - 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条第7、第30条第9、第30条第11、第41条之4第1项之3至之5)
- 觉醒剂及觉醒剂原料的没收(第41条第8项)
日文名称
该法在制定当时,由于内阁的法令作成技术方针不使用未经当用汉字表公布的汉字(此处指“醒”一字),因此在法令名称及条文中皆统一使用平假名“せい[se.i]”标记,同时在右侧(纵书方向)加上“ヽ”傍点表示。在最初公布时也是如此。
当法令内容引用该法的法律名称时,也会加上这一傍点。尽管该法的法律条文也有相同标注,在日本内阁舍弃此一标注方式以后,至今为止修订的部分法条全部简化为无傍点的“せい”,因此这项法律的法条在该时期中,曾经同时存在有标注傍点的“覚せい剤”与没有傍点的“覚せい剤”。
随着“醒”字在2010年增订为日本常用汉字,至此除却法律名称及条文外,“觉醒剂”作为一般名词遂成为媒体报导时统一使用的“觉醒剂”一词。[4]
至于麻药及精神药物取缔法(麻薬及び向精神薬取缔法)则是在2013年起才开始改用“觉醒剂”这一书写方式。[5]
关于法律名称的英译
该法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国外人士的论文中,是以“Awakening Drug Control Law”的英译名称出现[1]。厚生劳动省递交给UNODC的论文中,则称“Amphetamines Control Law”。[2][6]
日本法务省刑事局的‘法律用语对译集’则记为“Stimulant Control Law”[7]。
注释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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