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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党王位继承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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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党王位继承者(Jacobite succession)列出了自光荣革命罢黜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詹姆斯二世及七世以来的王位觊觎者。传统上,詹姆斯与其詹姆斯党后裔被冠以“水上的国王”(英语:The King over the Water)之称。假如英国没发生光荣革命,那么相对于伊丽莎白·斯图亚特到现任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的世系而言,詹姆斯党所属的一支查理一世后裔更有权利优先传承自威廉一世的世系及其王位[1]。本条目依詹姆斯党不承认《1701年嗣位法令》的前提下,在詹姆斯二世男系后裔绝嗣之后,以其幼女安妮-玛丽一系列出王位觊觎者。

斯图亚特王朝
斯图亚特王朝声称自1688年光荣革命后仍拥有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国王位的继承权,以下列出了其声称时间:
亨利去世后,王位传承到其他家族,再没有詹姆斯党继承人声称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王位继承权或将代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盾牌纳入他们的纹章。
萨伏伊王朝
卡洛·埃马努埃莱四世是查理一世幼女的亨莉雅妲公主的后裔。其女奥尔良的安娜·玛丽与维托里奥·阿梅迪奥二世结婚,而卡洛·艾曼努埃尔四世则是安娜·玛丽的男长曾孙。
哈布斯堡-洛林王朝
维特尔斯巴赫王朝
由于弗朗茨既未婚也无子女,因此他的假定继承人是他的弟弟,巴伐利亚公爵。在其之后的继承顺序如下:
查理一世 (1600-1649) | |||||||||||||||||||||||||||||||||||||
(1)詹姆斯二世 (1633-1701) | 亨利埃塔公主 (1644-1670) | 菲利普一世 奥尔良公爵 (1640-1701) | |||||||||||||||||||||||||||||||||||
(2)詹姆斯·弗朗西斯 爱德华·斯图亚特 “詹姆斯三世/八世” (1688-1766) | 奥尔良的安娜·玛丽 (1669-1728) | 维托里奥· 阿梅迪奥二世 萨伏依公爵 (1666-1732) | |||||||||||||||||||||||||||||||||||
(3)查尔斯·爱德华· 斯图亚特 “查理三世” (1720-1788) | (4)亨利·本笃· 斯图亚特 “亨利九世/一世” (1725-1807) | 卡洛·埃马努埃莱 三世 萨伏依公爵 (1701-1773) | |||||||||||||||||||||||||||||||||||
维托里奥· 阿梅迪奥三世 萨伏依公爵 (1726-1796) | |||||||||||||||||||||||||||||||||||||
(5)卡洛·埃马努埃莱 四世 萨伏依公爵 “查理四世” (1751-1819) | (6)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 一世 萨伏依公爵 “维克托” (1759-1824) | ||||||||||||||||||||||||||||||||||||
(7)玛丽亚·贝亚特丽切 “玛丽三世/二世” (1792-1840) | 弗朗西斯科四世 摩德纳公爵 (1779-1846) | ||||||||||||||||||||||||||||||||||||
(8)弗朗西斯科五世 摩德纳公爵 “弗朗西斯一世” (1819-1875) | 斐迪南 奥地利-埃斯特大公 (1821-1849) | ||||||||||||||||||||||||||||||||||||
(9)玛丽亚·特蕾莎 “玛丽四世/三世” (1849-1919) | 路德维希三世 巴伐利亚国王 (1845-1921) | ||||||||||||||||||||||||||||||||||||
(10)鲁普雷希特 巴伐利亚王储 “罗伯特一世/四世” (1869-1955) | |||||||||||||||||||||||||||||||||||||
(11)阿尔布雷希特 “阿尔伯特” (1905-1996) | |||||||||||||||||||||||||||||||||||||
(12)弗朗茨 “弗朗西斯二世” (1933-) | 马克斯·埃曼努埃尔 (1937-) | ||||||||||||||||||||||||||||||||||||
索菲 (1967-) | 阿洛伊斯 列支敦士登王储 (1968-) | ||||||||||||||||||||||||||||||||||||
约瑟夫·文策尔 列支敦士登王子 (1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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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继承
在伊恩·蒙克里夫的著作《高地氏族》(英语:The Highland Clans)中,他声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是合法的詹姆斯继承者”。蒙克里夫作出以下理由:
...“假如有英国王室后裔不是出生在英国,也未归化,那么他(她)将形同丧失继任为英王之权。……于是在十六世纪的苏格兰,为了使法国君王也能兼任苏格兰王(玛丽女王曾是法国王后),这条法律就被修正了;但另一方面,这条法律依然被援用一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受动摇,直到十九世纪中它的效力才完全消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当年安妮女王订定继承法前,正是为了扫除这个障碍,乃宣布任何新教徒王位继承人,无论他(她)是不是外国人,一律视为具英国国籍。当然了,对詹姆斯党支持者而言,这类在光荣革命后的英国法律他们都不会承认…而当斯图亚特王朝最后的男嗣亨利·本尼迪克特·斯图亚特在1807年过世后,在英国本土出生的英王乔治三世于焉自动成了他实际上的继任者。”
首先,蒙克里夫所提及的这条法律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原先是在十五世纪的英格兰(不包含苏格兰)订定的,但是当亨利八世制定新的王位继承法后,此法令就失效了。况且在传统上,詹姆斯党人推举领袖时,是根据宗教及血统来决定,而非法律。因此,詹姆斯党基本上承认苏格兰玛丽女王(英王詹姆斯一世的母亲)是合法的英格兰王位继承人(因为她是玛格丽特·都铎的孙女),这边就是蒙克里夫的理论所说不通的了:女王不是出生在英格兰,也未曾归化。同样的,伊丽莎白一世[8] 在亨利八世的时代曾被降为私生女,但是她后来仍然继任为王,而詹姆斯党也根据血统追认其继承权了。[9][10][11][不中立]
参见
- 詹姆斯党血脉继承历史
- 英国王位的替代继承
- 詹姆斯党王位继承者配偶列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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