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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顺哥烛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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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顺哥烛蒂(闽东语:貽順哥燭蒂,平话字:Ì-sông-gŏ̤ cióh-dé,国际音标:[i˨˩ luŋ˥˥ ŋo˥˥ tsuɔʔ˨˩ tɛi˨˩])是闽剧一出讽刺喜剧,该剧是1952年闽剧剧作家邓超尘根据福州民间的同名的故事编成,讲述一个名叫贻顺哥的吝啬商人娶妻、失去妻子、最终仅得到一截烛蒂的故事。这个故事后被移植到莆仙戏马贻顺(莆仙语:馬貽順,平话字:Mâ-í-seōng,国际音标:[ma˨˩ i˦˨ lɔŋ˨˩])中。
扮演贻顺哥较为出名的有林务夏、朱善根等闽剧艺术家。2015年,由该故事改编的闽剧“贻顺哥三羊开泰”登上央视戏曲春晚的舞台,这也是闽剧第一次在央视戏曲春晚中亮相。[1]
故事梗概
故事中的主人公名叫马贻顺,人称贻顺哥,生活的年代大约在清朝的乾隆、嘉庆年间,在南台石狮兜(今福州市台江区延平路南端)一带经营一家丝线店。他通过经营丝线店和兼做经手的佣金放高利贷,吝啬成性,中年未娶。
船工陈春生代替父亲陈友德出航,途中遭遇风暴翻船失踪,传闻已死。马贻顺得知其妻林春香贤慧貌美,便乘机通过高利贷的方式,希望娶她。陈友德反倒认为贻顺哥有恩,逼迫春香嫁给贻顺。春香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贻顺哥必须赡养陈友德,死后要为他守孝;二是婚后生子,要为陈春生立嗣;三是若陈春生归来,则要“物归原主”,将春香归还给陈春生。贻顺哥答应了这些要求,春香便嫁给了贻顺哥。贻顺哥与春香生下二子,将长子过继给陈春生为嗣。陈友德死后,他也如约为其守孝。不想十年之后陈春生突然归来,找到春香,并要求贻顺哥履行之前的约定。贻顺哥不愿履约,最终告到海防厅的署理长官王绍兰处。春香请求履行约定,但贻顺哥坚决否认有约定在前。对此王绍兰十分为难,请教自己的夫人白恭人。在白恭人的建议下,王绍兰让春香退入衙内,并谎称春香自杀,问何人愿意领尸收葬,不愿收葬者另赏红包。陈春生当即表示愿意;贻顺哥却表示愿意把尸体让给陈春生。于是王绍兰将春香判给了陈春生。贻顺哥接过红包,以为是银两,回家一看,才发现是里面只有一截烛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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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州及莆田文化的影响
《贻顺哥烛蒂》与《郑唐传》、《红裙记》、《拣茶记》并称福州四大民间故事,在福州民系中广为人知,对福州文化产生深远影响。在福州话中,人们常用“贻顺哥烛蒂”来讽刺吝啬的人,用“贻顺”(闽东语:貽順,平话字:Ì-sông,国际音标:[i˨˩ louŋ˨˦˨])一词来形容人吝啬[3],平潭话中亦用“马贻顺”指代小气之人[4]。该故事经由闽剧移植到莆仙戏《马贻顺》中后,亦在兴化民系中广为人知,莆田话中用“马贻顺”(莆仙语:馬貽順,平话字:Mâ-í-seōng,国际音标:[ma˨˩ i˦˨ lɔŋ˨˩])一词来指代吝啬鬼[5],亦可用来形容一个人吝啬之至[6]。
根据学者研究,马贻顺在历史上确有其人,今日福州四中校内保留有“石狮台前社”碑,碑上记载:道光六年十一月,台前社民众28人为修路,集资立碑于大庙山八角井旁。其中马贻顺捐赠七块大洋,捐款数目名列第四。因此学者认为真实的马贻顺并非吝啬鬼,而是一个对待自己吝啬,对待公益事业相当慷慨的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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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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