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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乡团
中国国民党组织的地主武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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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乡团,又称返乡团,还乡队,难民还乡团[1],一般指的是被中共推翻的地主以及地方势力依附国民党或国民党军队组成的武装团伙[2],在全中国范围内的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肉刑及屠杀[3][4][5][6]。
起源
还乡团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国军对江西苏区的围剿中。1946年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正式颁布《绥靖区难民还乡团组织办法》,并通过其情报和军事机构对各地建立还乡团进行资助与支持[7],于是各地纷纷成立还乡团。还乡团和一些地方上的秘密会社、宗教组织以及被中共称为“地痞流氓”的势力组成民兵团体,协助国民党占领和管理农村(这些势力在内战正式爆发前就随着国民党进入农村)。这些民兵在夺回一片被共产党占领的地区后,就会以平定农村为借口[7],对中共党员和平民进行有组织的报复[8]。
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其占领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伴随土改运动的全面展开,地主大批逃亡的现象开始出现。在这场土改运动中,地主的土地和财产被分光,地主本人则被“扫地出门”,甚至沦为乞丐,这些经济利益的损失是刺激地主逃亡的因素之一。土改使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发生变化。抗战时期,不少地主在“三三制”的政权组织架构下被“结合”进各级中共组织,如今,他们在土改中成了被斗争、被管制的对象,这也是造成地主大量逃亡的因素之一。[4][9]因此,许多地主组织武装力量如“还乡团”跟随国民党军队,意图推翻共产党组织建立的乡村基层政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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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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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乡团通过“查老契”、“清算倒租”等方式重新取得原有的土地。并和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地方政权进行武装对抗,甚至是与八路完全无关的农民也被施行极端的酷刑与屠杀。据记载,这些民兵组织“不分青红皂白地杀人,并敲诈、侮辱、强奸、勒索平民”,而国民党军队则抢劫民货和牲畜(当时有平民将国民党称为“捉鸡队”)。中国共产党将国民党以及这些民兵组织的行为形容成“新的‘三光’政策”,一些平民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并抱怨国民党军队“比日本人还糟糕十倍”[7]。
1927年马日事变后,岳阳县的“地主豪绅”等人组织县救党委员会,后成立铲共义勇总队,进行“铲共清乡”。省救党委员会派员到华容组织县救党委员会后,当地“土豪劣绅”组成“还乡团”卷土重来,到处捉人杀人。[12]
据时任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司令员的许世友回忆,在胶东地区,“还乡团屠杀人民之多,杀人手段之残忍,更是闻所未闻:刀铡、水淹、开水烫、火烧、绞刑、刀子割、断肢、活埋、剖腹挖心、用烧红的铁锅烙烤……种种酷刑无所不用其极。”不少村庄成了“无人村”。在林泉庄(今属青岛莱西望城街道),全家被害的有75户;小朱洞村30户人家,除3户“恶霸”外,其余27户全被杀绝;在莱阳城外,还乡团一次就屠杀群众3000余人。在五龙县(在今莱阳东南部)人民写给部队的一封控诉书中写道:“没有来得及跑开的男人、女人、老人、小孩或被杀死、或被活埋,光是六个区就被杀了800多人,有的被铡刀一铡三截,有的一口井活埋七八个,小孩被一劈两半,妇女被轮奸致死……在骑马埠一个村敌人就杀七十二人,每逢一个沟,就看见血淋淋的人头、断腿、被折断的骨头……”[13]:134-135
1947年8月,国民党组建“胶东兵团”,9月初,国军大举进攻中共胶东解放区,并在所到之处组织地主等地方势力建立还乡团。1987年的《莱西党史资料》(第一辑)中收录了《1947年国民党还乡团在莱西县、莱西南县的大屠杀社会调查资料》,记载了该地区诸多村庄遭国民党还乡团屠杀的详细情况。据统计,自9月17日国民党还乡团入境以来,先后在莱西、莱西南两县的594个村庄,烧毁房屋1388间、抢去粮食5451697斤、拉去牲口4005头、抓丁1683名、奸污妇女930名。还乡团还大规模屠杀当地民众: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当地有3807人被杀害,其中中共党员干部1126人、群众2681人。遇难较重的有:孙受乡705人、院上镇442人、李权庄乡426人、夏格庄镇388人、姜山镇367人、绕岭乡352人、牛溪埠乡338人、望城镇259人、店埠乡181人、武备乡156人,被害10人以上的村庄达117个,20人以上的村庄23个,30人以上的村庄14个,40人以上的村庄5个。国民党还乡团在屠杀时,采用活埋、刀砍、铁锨劈、镢头砸、铡刀铡、剪刀剪、零刀割、牲口拖、烙铁烙、锥子刺、割舌头、割耳朵、挖眼、扒心、火燎、香触,以及“挂洋画”、“照天灯”、“剔排骨”、“剪刺猬”、“穿铁鞋”、“坐老虎凳”、“洗八路味”、“扫八路毛”等“花样”。[14]
维基文库中与此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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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潍县战役战前动员期间,许世友收到了中共潍北县委写给九纵的一封信,信中描述了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对当地百姓进行报复的行径:
国民党匪军自占领潍县后,抓丁抢粮,烧杀掳掠,无所不为。潍北县即被拉去牲口两千余头,粮食被抢净光,被抓壮丁难以统计。更残酷的是广大群众被杀害。两年多来,潍北县人民被残害者已有千余。单是纸房区李家营村一带即被害数百人。直到今天,寒亭据点周围的死难同胞仍曝尸旷野,无人收拾。残杀方式更令人闻之毛发耸然。铡刀铡、活埋已成为匪徒们采用的普遍手段。有的先被割去耳朵舌头,然后活埋;有的被拔去头发而后铡死;有的被割开腿后加油烧死;有的被丢在水里眼睁睁淹死;有的妇女被裸体绑在树上轮奸,然后用火烧的枪条插入阴部活活搅死;有的被剥光衣服,用开水浇,把全身烫起水泡,再用竹扫帚把皮扫去,名为“扫八路毛”;有的用剪刀剪碎全身皮肉,名为“剪刺猬”;敌人还把待哺的婴儿的两腿劈开,丢在烧红的锅里,叫做“穷小子翻身”。纸房区邢家东庄,蒋匪在街口安下3面铡刀,竟然按户抓人去铡。这个村先后被杀害21人。妇救会长的孩子被铡成两段,青妇小队长的妹妹徐单被敌人用枪穿死,邢振明的妻子和怀孕的儿媳相继被活埋。纸房村贫农韩在林弟兄3人14口一起被活埋,只剩韩的老母,哭求给她留下一个人种而不得。她眼看着自己的子孙被杀光,悲痛欲绝,也上吊而死。高里区一次被杀被铡12人。军属于传弟之妻被敌人用钳子先拔去头发,又割开腿肚子加上盐,活活折磨死。固堤区东小官庄一家贫农3口人全被杀死,其妻怀孕6个月,死后小孩的两腿露了出来。当时的潍北,被害同胞尸横遍野,任野狗撕食。断骨碎肉比比皆是,难属四处认尸,小孩嚎哭寻母,其惨痛情景催人心酸落泪。这是潍北人民永世难忘的血海深仇!
——《中共潍北县委给九纵的一封信》(1948年4月10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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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萧县,有的还乡地主拒绝实行二五减租,除强迫佃农对半分租外,还追算历年的旧账。在沛县大屯镇徐庄村,全村100多户雇、佃、贫农被罚大洋10000多 块。农民被迫卖地、卖牛,弄得倾家荡产,不得不远走他乡逃荒要饭。在邳县,还乡地主不仅向农民倒回土地、耕畜和农具,还勒逼得田户按每亩120斤小麦赔偿他们的损失。还乡地主在倒租过程中,发现良家妇女往往就以人抵债,将其霸占。例如,宿迁的还乡地主陆玉光一人就奸污妇女20人,龙河乡三青团分队长兼保长杨其华强奸民女10余人。[18]:348-351
1947年11月,赵养吾向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控告阜宁还乡团与官军勾结,打着剿匪的旗号实则劫掠人民,并要求蒋介石严惩[19]。
影响
还乡团的暴行,常常在土改中被地主援引以用于威胁农民,是土地改革激进化主要动力。[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次政治运动如镇压反革命、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中,曾参与过还乡团的成员屡屡被报复,他们的后代在很长时间里受到升学、参军方面的歧视[4]。“还乡团”一词还被用于称呼被打倒的政治对象,如四人帮就曾被骂为“一伙地地道道的极右派、还乡团!”[2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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