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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联恭
民事程序法學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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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联恭(1938年4月10日—),台湾法学家、台湾程序法学者,东京大学法学博士,专研民事程序法。曾经担任法官、总统府国策顾问,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及终身职特聘教授。他的学术理论对台湾《民事诉讼法》、《家事事件法》影响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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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邱联恭1938年出生于台湾屏东,为家中长子,父亲是民生用品批发、货运商人,战后担任过里长。幼年时期,喜爱到庙埕前看布袋戏。自初中三年级起,养成每日运动慢跑的习惯。[1]
1961年,自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取推事(法官),先后服务于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后来,考取公费留学资格,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研究所进修,研读民事程序法。[1]
教学
邱联恭于1979年归国后,到台湾大学法律系任教,同时接受系主任杨日然指派,接任甫成立的台湾大学法律服务社指导教师,每周六为一般民众提供法律咨询,也提供法律系学生接触实务的机会[1]。社团目前由邱联恭以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许士宦、林明锵与陈玮佑等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社员。[2]
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的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许士宦教授、沈冠伶教授,其博士论文与硕士论文当初分别由邱联恭所指导。[3][4][5]
学术
邱联恭的研究领域在民事程序法[6]。在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至少有100条以上,出自邱联恭提出的理论。[1]他撰写的专书《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也受到中国大陆学界的重视。[1]1996年,受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聘任为总统府国策顾问。[7]
邱联恭学说自成一格,特别强调法律是当事人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点;民事诉讼程序是法院与当事人协力之下,共同寻找法律所在的程序;推动建立一个“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环境。学界中,邱氏之主张与见解常与台湾法界的其他民事程序法学者有所扞格,在民事诉讼研讨会的论文发表与会议过程中经常发生激烈辩论。邱联恭与其他学者对于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制度中多次增订修法的引介,还有他对台湾民事程序法数十年的发展研究,展现在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于1999年、2000年、2003年三次大修法的方向与内容,也影响了该国《家事事件法》的制定方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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