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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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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元标(1551年—1624年),尔瞻南皋江西吉水县县城小东门邹家人,明代东林党首领之一,与赵南星顾宪成号为“三君”。

事实速览 邹元标, 籍贯 ...

生平

邹元标幼有神童之誉,九岁通《五经》,万历元年(1573年)举江西乡试第五十六名。万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进士[1][2][3]。入刑部观察政务,与伍惟忠友好,为人敢言,勇于抨击时弊,九月二十六日,张居正父亲病死,首辅张居正居丧不丁忧,元标三次上疏反对“夺情”,“以奔丧为常事而不屑为”根本与禽彘无异,结果被当场廷杖八十,发配贵州,潜心钻研理学张居正死后,经孙继先举荐,恢复官职[4],担任吏科给事中,随后弹劾罢免了罢礼部尚书徐学谟、南京户部尚书张士佩;他又多次上疏改革吏治,触犯了皇帝,被皇帝视为“讪君卖直”,再次遭到贬谪,降南京吏部员外郎。[5]元标称病告归,后曾起用为本部郎中,不赴,居家讲学近三十年。

泰昌元年(1620年)十二月,明熹宗起用邹元标为刑部右侍郎。他在万历年间以强直著称,但家居数十年被起用后为人转而和易[6][7],因而受到舆论疑惑,而他则笑言说“大臣与言官不一样。风裁踔绝,那是言官的职事。大臣非大利害,应当护持国体,怎能像少年般冲动呢?”。[8]

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左侍郎,旋即又擢为左都御使。[9]任内,邹元标上书要求加强地方官员品格能力审核,得到明熹宗称赞“览奏吏治民风,详明剀切,若各巡按官能着实举行,天下岂有不治”[10];考察地方官员时,元标抱持着“去留惟公”的态度,并批评属下中办事有争议的御史[11];推荐了涂宗浚李邦华汪应蛟吴达可岳元声等名臣[12];又曾进言协助平反张居正,邹元标说“江陵功在社稷,过在身家,国家之议,死而后已,谓之社稷之臣,奚愧焉?”,最后使其复官复荫。后来,因魏忠贤乱政求去。

天启四年(1624年),邹元标在家病逝。明年,御史张讷请毁天下讲坛,卖力诋毁元标,魏忠贤于是伪造圣旨把他削籍夺官。崇祯初年,在学生李邦华等廷臣力请下得到平反[13],追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赐谥忠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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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有《愿学集》8卷、《太平山居疏稿》4卷、《日新篇》2卷、《仁丈会语》4卷、《礼记正议》6卷、《四书讲义》2卷、《 工书选要》11卷、《邹南皋语义合编》4卷。

家族

曾祖父邹纯杰;祖父邹廷俸;父亲邹潮。母罗氏。慈侍下。兄元梅、元楫。弟元柱、元杞、元梯、元楹、元校[15]。有子邹德淇

兄邹元梅,字汝先,号春台,闻弟元标言阁臣张居正事,相传已毙杖下,元梅:吾弟非死杖下者。岁大水,与母居颓垣中,诸郡县启之以关说,佐菽水,坚不肯往。被知县陈玉辉称为笃行君子。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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