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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瑶琪

臺灣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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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瑶琪(1956年3月13日—2025年3月24日),是一名台湾政务官,民主进步党籍,拥有国立成功大学城市规划学系学士学位、伦敦大学学院都市发展及新镇开发硕士学位。曾任台北市政府工务局主秘、总统府公共事务室公共事务室主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交通部长。交通部长卸任后因涉贪污罪于2014年入狱、2016年罹癌而保外就医,此案官司经历多次更审非常上诉直至2024年,2025年3月24日因主动脉剥离而病逝[2]

事实速览 郭瑶琪, 第20任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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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及背景

郭瑶琪出生于花莲县,成长于桃园县。出身外省第二代家庭,父亲曾担任金门高中花莲高中桃园高中数学教师。母亲则为金门县金城镇珠山村人。自幼学习钢琴,曾在少年组钢琴比赛中获得冠军[3][4][5][6]

郭瑶琪1978年毕业于国立成功大学城市规划学系,随后赴伦敦大学学院攻读硕士,专攻都市发展与新镇开发领域,1986年取得硕士学位。她并通过全国高等考试城市规划类科资格[7]

早期公务生涯

在专业领域上,郭瑶琪曾担任淡江大学都市设计暨环境规划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以及台湾省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局工务员、帮工程司、台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技正与台北市政府工务局科长兼资讯小组组长等职务。她在台北市承办多项城市规划重大规划案,成功为市政府节省逾260亿元公帑,并因此获得市政府一次记两大功的奖励[8]

1990年代后期,郭瑶琪升任台北市政府工务局主任秘书,后出任国宅处首位女性处长[9]。任内致力于解决海砂屋、辐射屋、倾斜屋等问题住宅,并推动出租国宅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不公平的优先等候名册制度,另以地上权国宅方式解决社会弱势族群住宅问题。

政务官生涯

2000年,郭瑶琪出任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2002年,进一步升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并兼任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九二一重建推动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在任内积极推动灾后重建工作,包括住宅、交通、公有建筑、社区总体营造及产业振兴等方面,表现获得高度肯定。她因贡献卓著,获颁总统府二等功绩奖章,并于2004年荣获国立成功大学颁发之校友杰出成就奖[10]

2006年,郭出任交通部部长。其任内完成历时多年、全长12.9公里的雪山隧道工程,该工程为当时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大公共工程,成功打通北部与宜兰及花东地区的交通枢纽。然而郭瑶琪因国道电子收费系统争议,负起政治责任而引咎辞职。

台北车站招标贪污案

郭瑶琪卸任交通部长后,检调单位于办理南仁湖集团涉嫌浮报捐赠逃漏税案件时,透过监听发现该集团负责人李清波于通话中指示其子李宗贤赠送两罐茶叶,内含2万美元,作为协助郭瑶琪之子出国留学费用。检方因此转而侦办郭瑶琪,并指控其在台铁台北车站招商案中涉及贪污。

台北地方法院于第一审判决认定郭瑶琪与行贿人间无对价关系,裁定无罪;高等法院第二审亦维持无罪判决。然而,经检察官上诉后,更一审改判郭瑶琪违反职务收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褫夺公权四年。最高法院于之后认为原判决未能具体说明双方对价关系及涉案职务行为,发回高院更审。更二审维持更一审原判,郭瑶琪再上诉后,最高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由审判长谢俊雄与法官魏新和、吴信铭、蔡国卿、徐文亮裁定驳回,判决确定[11]

2016年1月15日,郭瑶琪因罹患癌症获准保外就医[12]

2017年5月24日,最高检察署认为历次判决对于职务收贿罪的对价关系认定不一致,经检察总长颜大和核可后,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2018年3月8日,最高法院驳回非常上诉。

2019年5月14日,高等检察署之“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会”认为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有误且部分证据尚未调查,遂提起再审。2020年1月4日,高等法院驳回再审声请;同年8月,最高法院亦驳回。2024年,郭瑶琪再度声请再审,但同年先后遭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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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云

关于该案审理过程,部分辩护方与法律学界人士提出若干质疑。郭瑶琪的辩护律师顾立雄与其他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中并未发现2万美元的实体款项,也缺乏其他补强证据,主要依据证人李宗贤的证词作为定罪依据。李宗贤的供词在不同笔录中有不一致之处,例如关于疑涉贿赂的茶叶罐数量、颜色、容器材质与包装方式等描述皆出现变化。最初他称有两罐,后来改为一罐;颜色由“绝对不是红色”变为“红色”;袋子由“塑料袋”变为“丝质蕾丝袋”;材质则由“铁罐”变为“厚纸罐”。此外,他与南仁湖集团财务人员对于款项放置的位置也说法不一致[13][14][15][16]

此外,有部分法学界评论指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对证据标准与程序正义的疑虑。他们认为,判决过程未能提供明确的补强证据与对价合意,对促参案作业流程的理解亦可能有所偏差,进而可能违反如“证据法则”、“论理法则”、“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以及“有疑唯利于被告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17][18][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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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诉遭驳回

郭瑶琪曾数度提起非常上诉,但均遭先后两任检察总长黄世铭、颜大和驳回,监察院报告出炉后,2017年5月24日,最高检检察总长颜大和核可对郭瑶琪案提起非常上诉。2018年3月8日,最高法院驳回非常上诉,理由如下[22]

  • 原确定判决事实认定,郭瑶琪明知南仁湖公司拟参与台北车站商场标租案,主观上基于须利用她职务行为或职权影响力以协助南仁湖公司参与该标租案,进而收受贿赂,已成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有罪判决的事实认定与理由说明并无矛盾,法律适用也无违误。
  • 最高检检察总长颜大和提非常上诉时,将实务上对于收受贿赂罪的“对价关系”,自行区分为“主观说”、“客观说”及“折衷说”三种,并认属不同见解,有统一解释之必要,但有罪判决仅是从不同角度剖析收受贿赂与职务上行为对价关系间关连性,对于公务员收受贿赂与职务上行为须有对价关系,各判决并没有不同。有罪判决认为郭瑶琪收受李清波交付2万美元贿赂与被告职务上行为,具有相当对价关系而判有罪,并无违背法令情形,也没有须以非常上诉判决统一解释法律的必要。
  • 公务员基于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的不确定故意,收受贿赂后为对应的职务行为,即应成立该罪。
  • 针对非常上诉认为,有罪判决将此案所涉标租案,误用政府采购法概念,做出对郭瑶期不利的认定,对此,虽然有罪判决的确对“标案”或“招标案”出现用语未臻精当,但对判决并无影响。
  • 即便原确定判决没论及郭瑶期有无违反“行政院所属各机关首长与民有约作业原则”,对判决认定她收贿也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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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活及逝世

1983年,郭瑶琪与当时在台湾省政府互为同事的彭光辉认识并结婚,他与郭瑶琪母亲亦为金门人[来源请求],后为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建筑系教授[23]

郭瑶琪为佛教徒,经常参与宗教及社会公益活动,如持续关怀小林村灾区重建、协助幸存家庭生计,募集资源发起“放学窝”志工招募活动,担任义工老师,凝聚社群力量,协助照顾大稻埕中低收入户的学童[24][25][26],亦照料同住一起而年迈失智的父亲与严重心脏病的母亲[27][28][29]

2025年3月23日,郭瑶琪因主动脉剥离而紧急住院,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辞世,享年69岁[2]

参考资料

著作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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