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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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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彦升,号素菴,浙江海宁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祯十年榜眼,官翰林院编修。明亡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因南北党争,全家流放盛京尚阳堡。
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三十一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陈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十二年其父顺天巡抚陈祖苞因事下狱,仰药死。陈之遴被牵连,革职问罪,永不叙用。十七年起补原官,本年升左中允,管理诰敕撰文。弘光元年(1645年)福建主考[1]。
清顺治二年(1645年)十二月降清,令赴京朝见。四年五月授秘书院侍读学士,五年八月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六年十月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八年三月升礼部尚书,八月加太子太保,顺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学士[2],顺治十年(1653年)被劾,调户部尚书。顺治十二年(1655年),复授弘文院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二十七日,顺治帝猎于南苑,召集大臣,当众指责之遴有党[3];议革职永不叙用,以原官发送辽阳居住。不久召还。陈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顺治帝念其效力多年,为其开脱:“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顺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党争,因贿宦官吴良辅,“本当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职流徙,家产籍没”,全家流放盛京[4],之遴病死盛京尚阳堡,次子、三子及幼子相继离世[5]。
顺治十年(1653年)陈之遴购得苏州拙政园,内有宝珠山茶花。夫人徐灿 (词人)著有《拙政园诗集》、《拙政园诗余》,亲家诗人吴梅村(吴伟业)作《咏拙政园山茶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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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陈之遴出身海宁陈氏望族,伯祖陈与郊官吏科给事中。祖父陈与相明朝时官至贵州左布政使,其父陈祖苞官至顺天巡抚,伯父陈玄晖官至山东左参政。继室徐灿是明末清初才女[6],与诗人吴伟业是亲家。
著作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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