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陈肇川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陈肇川(英语:Francis Chaine;1921年11月23日—[1])曾是香港律师和政治人物,1981年至1983年期间担任市政局民选议员。
背景
1921年,陈肇川生于香港,1941年毕业于香港华仁书院[1],1958年毕业于和伦敦城市大学法学院[1],并在1960年起执业。他于1960年至1963年担任Edmund Cheung & Chaine律师楼合伙人及律师[1]。1963年另起炉灶,成立自家“Francis Chaine & Co.”律师楼[1]。1968年,陈肇川成为南华足球队秘书和法律顾问,以及香港足球总会主席(1970年卸任[2])[1]。同年共同创办香港保龄球总会,并担任协会第一和第二任主席[3]。1979年,陈代表香港革新会,首次参加市政局选举,惜落败告终。1981年再参选,得到3,467票而当选。1983年,市政局首次引入选举制度,陈肇川到南区参选,竞逐连任,但被陈若瑟击败。
政治取态
1984年,陈肇川为香港革新会副主席,他表示港人的意愿是香港应保留一个自由城市的体系,并拥有一切香港市民固有基本人权,但如司法制度不能独立,此等人权肯定无法获得保障[4]。
陈肇川又认为,虽然中共的领导人曾多次宣布维持香港五十年不变,并且实行“港人治港”,但却不被港人所接受,因为倘若香港变为“行政特区”,而要根据中共“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话,将来香港所产生的问题会比其他特区为多,相信中共亦无法顺利解决。他强调,中共应容许香港自行制定基本法,而与中共“宪法”并不关连。基本法在九七年后的五十年期间施行,同时应设一特别条款,声明基本法只能在全民复决投票下才可作出修改。如此“港人治港”才能有效落实。他说:中共曾声称不准备在九七年后以社会主义方式管治香港,相信中共方面对以上的建议会详加考虑而接纳。革新会亦会透过适当的渠道向中(共)英双方表达意见[4]。
个人生活
陈肇川于1967年与Dannie Warmm在香港结婚[1]。
参考文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