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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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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缩写:DOJ)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法律行政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律政司专门负责香港政府法律事务,包括提出绝大部分刑事检控、草拟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事实速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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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原称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或者律政司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于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改称为律政司。英国殖民地时期,香港政府部门各科首长称“司”(例如布政司、保安司);但是在香港特区政府的架构中,“”代表部门,故此首长改称为“司长”。

科别

律政司原先由5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分别由5位法律政策专员(律政专员)主管,《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后增设“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

法律政策科律政司司长办公室
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以支援律政司司长执行职责,并就政府正在考虑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资料。该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专业、人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问题,提供意见。负责为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各项研究并担任秘书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亦隶属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草拟商业合约及专营权文件,并代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仲裁调停事宜。
法律草拟科
负责以中英文草拟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并协助将法案提交行政会议立法会通过。该科亦负责香港法例的编辑工作,以及更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内的香港法例版本。公众可在互联网免费查阅该电脑系统备存的资料。
刑事检控科
负责在审讯中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检控和处理上诉。此外,亦向其他的香港政府部门及执法机关提供《香港法律》指引。
国际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科内律师也参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洽谈协议的工作,并处理外地或香港特区提出的国际司法合作请求。
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
负责港区国安法案件的检控工作和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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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香港英治时期律政司 (1855-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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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1997-)

更多信息 任次, 肖像 ...

律政司副司长

历任副首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 (2022-)

更多信息 任次, 肖像 ...

历任政治助理

司长政治助理

副司长政治助理

事件

2023年7月28日,独立媒体发现律政司已将2009年至2019年的所有年报下架,只余下2020年至2023的3份年报。律政司内人员照片均属远照,没有标示人名。而各级法院检控人员相片,司内人员联谊活动的相片已被消失。记者向律政司查询下架原因,发言人指“律政司不时按实际运作需要更新网页资料”。[1]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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