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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常任秘书长
香港公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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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常任秘书长(英语:Permanent Secretar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常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策局官员,也是香港公务员体系中最高的职级,一般由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D8薪级)担任或由首长级甲级政务官(D6薪级)署任。主要负责维持决策局日常运作、协助问责局长制订政策并带领属下公务员执行。
英治时期及主权移交初期
1970年代香港总督麦理浩委托麦健时顾问公司发表之《麦健时报告书》建议在布政司(主权移交后改称政务司司长)之下设立决策科,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首长为“司”,如经济司、运输司,为公务员之第三高,职位仅比布政司(主权移交后改称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主权移交后改称财政司司长)低[1],属香港公务员首长级薪级表的D8,现基本月薪为港币303,950元[2]。
主权移交后职责及架构不变,但改称局长。
问责制推行后
2002年7月1日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之后,新的局长级官员改为政治任命,原来属公务员队伍中的局长改称常任秘书长。常任秘书长取代政务司司长成为香港公务员体系最高职级。和问责制局长不同的是常任秘书长维持政治中立,不受行政长官改选影响。
现职常任秘书长
下列为各决策局的常任秘书长:[4]
任期
常任秘书长通常每三至五年便会被调派到不同的范畴工作;不过有时也会打破惯例的,比如打破惯例的罗范椒芬,她在教育的范畴工作了八年(1998年至2006年)。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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