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黄俊哲
台灣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黄俊哲(1978年4月27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民主进步党籍,曾任台北县议员、新北市议员。
Remove ads
选举纪录
争议事件
2012年10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黄俊哲新北市议员当选无效。新北市议员候选人林水山在板桥区以最高票落选,即以黄俊哲涉嫌贿选诉请其当选无效。板桥地院判决,黄俊哲的服务处主任唐龙辉、选区里长黄荣钦、张嘉涓与邻长陈建忠、药房老板江永嵩,以每票一千元帮黄俊哲买票,分别判一年七月至四年二月不等徒刑。高等法院引用刑事判决,认为黄俊哲虽然一再否认知道买票,但认定黄对唐龙辉等人买票犯行,不仅知情且同意、容许,因此判黄当选无效,全案定谳。新北市议会成立已有宋进财、苏有仁两名市议员因为贿选案遭褫夺公权而解职,黄俊哲是第三人。黄俊哲被解职后,递补的仍是民进党籍林水山,新北市议会各政党席次不变,总共六十五位议员中,民进党三十席、国民党二十九席、无党籍六席。[1]
新北市议员黄俊哲、蔡淑君在议员选举期间涉嫌贿选,分别透过服务处主任唐龙辉发送给选区选民沙锅鱼头礼盒 、帮选区社区免费施作地坪工程。其中,蔡淑君本人被依选罢法起诉,黄俊哲本人虽未被起诉,其父亲黄忠信、唐龙辉和其家族企业员工等人皆被起诉,检方也对二人提出当选无效之诉。[2]
一审民事合议庭认为,检方所提出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黄俊哲主观上具有买票犯意,或客观上为贿赂行为,驳回检方当选无效之诉。检方不服,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定送礼目的有请求投票支持黄俊哲的意涵,黄俊哲应就此负起选任、监督的责任,认为检察官上诉有理由,撤销原判决,改判黄俊哲当选无效确定。[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