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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
港府计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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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英文:Work Incentive Transport Subsidy Scheme)俗称新交津,是香港政府为低收入在职人士提供的津贴,缘于2010年的施政报告第56项中,提出资助全香港合资格在职人士每人每月600港元交通费用。[1]有关计划于2011年10月3日开始接受申请,但津贴金额可追溯至2011年4月1日。
历史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前身是“交通费支援计划”,于2008年7月2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推行,目标对象为居住于元朗区、屯门区、北区及离岛区这四个远离香港市区的低收入在职人士及求职人士。计划以个人为单位,通过资产审查的申请人,可领取每月600港元的“在职交通津贴”,或实报实销、最多600港元的“求职津贴”。[2]
2010年10月,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施政报告,指出交通费为低收入在职人士带来压力,所以政府决定推出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为他们减轻负担并鼓励持续就业。计划交由劳工及福利局制订具体细节及实施时间表,并在实施三年后检讨。[3]
同年12月13日,劳工及福利局公布计划具体细节。新计划与之前“交通费支援计划”的最大分别,是取消以个人为单位而改作以家庭为单位,并且不再支援求职人士,当中以前者引起社会各界的回响及普遍不满。[4]
2011年2月11日,劳工及福利局公布改善方案,放宽二人和三人家庭的每月住户入息限额。由于社会仍对方案有所不满[5],当局于2月17日再推出两项改善措施,包括进一步放宽二人住户的入息限额,以及为每月工作时数不足的人士提供半额津贴,但仍坚决拒绝接纳让申请者自行选择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双轨制”建议。改善方案最终获立法会通过。[6]
2012年2月7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计划自去年10月推行以来有2万5千人申请。虽然申请远低于预期的20万人,但由于计划是可追溯过去一年的交通费,故他不排除在4月前有更多人提交申请。他又表示当局会留意情况,不排除放宽入息上限。[7]
2019年4月1日,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执行以往由劳工处审批的申请,更名为“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申请期改为过去的6个月。
2021年6月起,政府取消个人交津计划,的最后申领月份为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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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如下[8]:
- 在香港合法受雇 (雇员或自雇人士,但不包括有兼职工作的全日制学生);
- 由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需要支付交通费用(不论金额多寡);
- 申请人的住户符合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
- 每月工作不少于72小时(每月工作不足72小时但不少于36小时可申领半额津贴)。
住户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如下:
每名年满60岁的申请人(如属住户申请)住户成员可获增加35,000元的额外资产限额。
津贴金额
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住户当中,每月工作不少于72小时的申请人,不论交通费用的多寡,一律可申领每月600港元的全额津贴;每月工作不足72小时但不少于36小时的申请人,不论交通费用的多寡,一律可申领每月300港元的半额津贴。 津贴会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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