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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伦敦政府公投
1998年在英國大倫敦舉行決定是否成立新政府的公民投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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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伦敦政府公投是在5月7日于大伦敦举行的无约束力公民投票,决定是否成立大伦敦政府,包括直选选出的伦敦城长和伦敦议会,当中后者负责仔细审查市长施政。公投投票率只有34.1%[1]。
公投题目
选票上印有下述问题[2]:
您是否支持政府的大伦敦政府提案,由民选市长和分开民选的议会所组成?
选民需选择支持或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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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支持 1,230,759 (72.0%) |
反对 478,413 (28.0%) |
▲ |
所有伦敦自治市镇均支持政府的提案,当中又以内伦敦的支持比率更高。支持度最低的是布罗姆利区(57.1%),最高的是哈林盖区(83.8%)[3]。
相关法例及后续
是次公投乃根据《1998年大伦敦政府(公投)法令》进行,该法旨在制定举行是次公投及任命监督公投进行的点票主任的法律条文[4]。
公投通过以后,政府也通过《1999年大伦敦政府法令》,旨在建立大伦敦政府并下放权力,创立伦敦警察厅辖下的首都警察监管局,以及修改警区等[5]。此法案亦是《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通过后最长的法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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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伦敦首次举行市长选举和议会选举[7]。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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