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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香港交通警察冲撞市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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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香港交通警察撞人事件是指黎明行动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期间在新界葵青区葵芳发生的一宗交通警察驾车故意撞人的事件[1][2],然而警方不但未有处分撞人的交通警察,更于2020年4月升职警长[3],香港警方的处理手法被批评是严重破坏自身公信力[4]

事实速览 2019年11月11日香港交通警察撞人事件, 位置 ...

背景

有网民发起早上在葵芳堵路,一名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警员在驱散期间多次冲向10多名在马路上聚集的示威者,一批黑衣人士随即跑开,人群跑走,亦有人倒下,差点被撞到[5][6]

过程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当时在葵芳,有一名警员被示威者用不明的化学物品喷面,短暂失去视力,另一名警员上前支援,驾驶摩托车在示威者穿插,期间被示威者袭击。警方认为由于事态严重,高度关注,将案件交由新界总区调查,有关警员已被停职受查,即时停止执行前线工作,并且休假,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行为,会严肃处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见传媒时说,暴力不断升级,手段不断变化,作为执法者要在突发情况下作应对有实际困难,但不等于不需要依法依规做事,重申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明白社会对涉及警员事件的关注,为此都和警务处副处长联络过[7][8]

民主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就葵芳有交通警骑摩托车撞向人群,予以强烈谴责。民主派认为有关警员应即时停职,并指警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民主派全体议员谴责特首林郑月娥包庇警方滥暴,镇压民意,又指出她不配再做香港特首,依靠警队将令社会陷入长期撕裂状态,强调暴力源于警察及政府。民主派引述国际专家指出,重申监警会的权力及独立调查能力不足,促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否则运动难以停止;民权观察发言人王浩贤表示,从未见过警方用类似方法驱散人群,认为对警员或现场人士均有危险。以他所见,警员并非为躲避示威者而驶入人群,而是有意图、刻意冲向人群,认为有违驾驶常理,要求警方交代警员是否合乎规例[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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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11月29日,据《立场新闻》报导涉事警员已复职,事件并未列作交通意外调查,而是被列作“交通投诉”处理。[11]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于12月1日出席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时承认涉事警员休假后已复工,但同时强调调查工作仍在进行,涉事警员复职与调查并无关系,并否认纵容。[12]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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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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