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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晓行动
2019年香港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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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晓行动发生于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发动“三罢”示威,包括自发集会和占领街道行动,又以杂物阻塞道路、瘫痪交通,又在多处纵火、投掷燃烧弹,警察则使用催泪弹、布袋弹驱散示威者[1]。与11月11日黎明行动相似,全日多区冲突持续长达1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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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网民号召早上6时半开始举行“破晓行动”,扬言再度瘫痪交通、罢工罢课及堵塞道路。网民警告利用多种手段瘫痪交通,例如会利用巴士充当路障。利用钻将铁枝固定在马路路面,破坏途径车辆的车胎或做路障。又建议将水管剪断插上多枚铁钉,破坏途经车辆。网民甚至提出利用工具打开路面渠盖或扭开消防喉射水[2]。
各区冲突

早上7时10分,九龙塘香港城市大学宿舍外的歌和老街有示威者在路上设路障,防暴警察到场,一批示威者向警方掷砖及铁栏等物件,防暴警发射多枚催泪弹驱散[3]。早上8时许,有防暴警察指挥官指“佢突个头出嚟,打头呀(他的头露出来,打他的头吧)”,命令枪手对示威者打头[4]。下午,数十名示威者继续在达之路和歌和老街交界堵路[5]。
又一城商场因安全考虑,在下午2时提早关门,在晚上7时45分至8时,一批穿黑衣的示威者打破连接达之路的又一城商场玻璃门,进入商场,再打破扶手梯的玻璃架及多个玻璃围栏。中庭位置的大型圣诞树被投掷汽油弹,圣诞树起火焚烧,火焰升上半空,有职员自行用消防喉扑灭火势。又一城其后透过Facebook专页公布指基于安全考虑,周三暂停营业[6][7]。
晚上11时,再有示威者进入又一城,并在美心集团旗下店铺纵火,以及打破更多商场楼层的玻璃。约11时23分,防暴警员抵达又一城商场外,未有警告下在达之路位置发射催泪弹,有带同警棍、圆盾及长枪等装备的警员进入又一城范围巡视[7][8]。
数十名示威者由早上起,在香港大学通往百周年校园的天桥上驻守。他们多次向桥下的薄扶林道投掷胶凳、雪榚筒等物品,并设置路障[9],又向扶手电梯投掷杂物。香港大学理学院院长艾宏思(Matthew Evans)一度到场欲与学生沟通,并希望学生保持理性,呼吁他们避免与警方起冲突,及不要向桥下掷物,惟学生并无理会[10][11]。
下午约4时,有男人驾车途经薄扶林道时搬走路障,桥上有示威者向他投掷砖头。该男人头部流血,惟伤势轻微,没有送院[9][10]。
早上7时,弥敦道和亚皆老街一带最少有30辆巴士车胎被放气[12]。
在早上10时半,警方进入太子站并关闭该站,要求所有人离开。但市民离开期间,约10名防暴警察不断指骂记者[1]。
中午时分,弥敦道再有数十架巴士车胎被人放气,影响一带交通。有九巴工程人员,为涉事车辆更换车胎,有已换车胎的巴士驶离现场[13]。
晚上6时许,朗豪坊对开有示威者设路障,又在马路上摆放杂物及砖块堵路。晚上8时,警方水炮车抵达旺角,防暴警亦继续施放催泪弹清场。接近9时,警方撤离现场后示威者再于弥敦道和亚皆老街交界设路障堵路。其后警方再到场,双方爆发冲突[12]。
早上,防暴警察在红磡站通往香港理工大学的行人天桥上驻守,并截查市民,其间一名女子与警员发生口角,说了一句担心或会被警员打之后,随即被防暴警兜口兜面喷射胡椒喷雾,再被按在地上拘捕,指她行为不检,她报称不适,反锁双手送院。有市民质问防暴警为何拘捕并无作出冲击的事主,防暴警没回应,又用胡椒喷雾指向市民和记者喝令离开[14][15]。
警员亦有进入香港理工大学,理大校董会学生代表李傲然指,警方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期间,曾经拖至校门外角落打他,包括用拳打他的鼻,以及用脚踢小腿部位导致有明显伤痕,并一度斥责他“作为校董教坏学生、呢度系‘曱甴大学’”[1][15]。

中午12时许,有大批市民在中环发动“和你Lunch”,进行快闪堵路行动,他们大多身穿西装,为附近上班的上班族。下午1时,大批人士聚集并占据毕打街和干诺道中一带的马路,又高叫口号。有人在干诺道中用杂物和砖块等筑路障、在马路上放钉[16]。期间有巴士途经,示威者用黑漆喷污车头玻璃,阻碍行驶,亦有巴士被打破玻璃和被杂物堵塞车轮,导致无法前行[12][17]。
防暴警察在下午3时左右施放催泪弹,聚集人士沿皇后大道东散去,期间警方在附近制服数人[16]。
晚上6时,德辅道中、干诺道中和毕打街一带多条主要干道再被砖头及大型杂物堵塞,由于正值下班时间,交通非常挤塞[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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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时,在观塘骏业街一带,有大批市民走出马路,大多是附近上班的上班族。在励业街示威者一度占据马路,有防暴警到场后示威者便后退。在伟业街,有人以栏杆堵路[12]。
在中文大学,示威者与防暴警察从上午起在校园对峙。示威者为阻挡警察进路,将足球龙门架等体育设施搬路上,筑起路障,亦拿出标枪和弓箭等器材[19]。示威者亦点燃私家车与体育设施并堵塞进入中文大学的诸多路段。
下午约三时,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警方向示威者防线施放多轮橡胶子弹及催泪弹;而示威者予以回击,向警员投掷汽油弹。其后,防暴警察突然冲前,拘捕数人。示威者后退至夏鼎基运动场,防暴警察再向运动场施放多枚催泪弹驱散。有车辆被用作路障并燃点,火势猛烈[20]。
有人于冲击后在校内检获2356枚弹壳,为香港史上警方同日使用催泪弹数目之最[21]。警方亦曾四度违反与校方高层达成的“停火协议”,于示威者停手后主动进攻校园[22]。
警方解释,他们并非要攻入中大校园,而是由于“有人犯法”才采取驱散和拘捕行动[23]。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于记者会指根据《公安条例》,大学“不是私人地方”,警方不需要手令也可以进入校园进行拘捕[24]。
不过,大律师查锡我反驳警察指中大校园并非私人地方的说法,警方不可因怀疑有人使用武力入校,并建议各大院校为校园申禁制令[25]。次日(11月13日),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和公民党法律团队代表中大学生向高院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没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许下进入中大校园[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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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有示威者于大老山隧道往九龙方向设路障堵路,警员5分钟后赶至,并以涉非法集结罪拘捕4名香港恒生大学二至三年级女学生[15]。
将军澳尚德商场巴士站对开位置,遗下前一晚被焚烧客货车的残骸.到傍晚6时许,有示威者在将军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宝康路、宝邑路等路堵路,又在PopCorn商场破坏。晚上11时许,防暴警到场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走避[28][29]。
晚上,示威者燃烧屯门轻铁近安定站电箱,现场冒出浓烟并传出多下爆炸声。在屯门时代广场外,一辆城巴B3X线的双层巴士 (编号:6448) 疑被人投掷汽油弹起火[28][30],烧剩支架,车身亦被喷上示威字句[31]。
晚上,上水新康街一间药房怀疑遭人纵火,火势非常猛烈,波及楼上住宅,包括二楼的一家四口。焚烧时有人大叫“玩大了,会死人,走呀,火烛!”。楼上的住客表示十分惊慌,政府谴责纵火行为[32][33]。
大埔太和路一带有示威者与警方对峙,警方发射催泪弹驱散[30]。在安慈路,有美心集团西饼店被破坏。在南运路,一辆货柜车疑冲向路障,引起示威者不满,司机被拉下车“私了”,货柜车随后被点燃焚烧[28]。
在沙田富豪花园外,有一辆警车上警员怀疑被示威者包围,他曾一度尝试举枪反击但失败,警员遂弃车逃离现场,示威者随即纵火焚烧警车,烧至剩下支架[34][35]。
晚上11时,铜锣湾怡和街广安大厦地下一间地铺被点火焚烧,起初火势不大,惟有人堆加纸皮并燃起了该处围板,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浓烟蔓延至楼上,有人随即到楼上单位拍门,叫住户关窗[36]。警察也在香港仔多次发射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成都道烟雾弥漫。[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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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港铁的行动
网民发起“破晓行动”,继续发动“三罢”,并堵塞交通。港铁早上7时便宣布由于东铁线大学站附近及介乎粉岭与上水之间的路段,被人投掷物件,东铁线服务受影响,车长需要疏散全车乘客,乘客需沿路轨离开并步行至大学站。路轨上遗下十多个绿色胶盘、单车和雪糕筒等外来物[38]。港铁发布图片指一列列车车底卡住疑为单车的障碍物[39]。大批乘客在大学站等候转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开,部分乘客鼓噪。
早上8时,大围站至沙田站一段路轨被投掷单车等杂物,过百名乘客需沿路轨步行至沙田站离开[38]。
早上9时,东铁线红磡站路轨怀疑被投掷汽油弹。消防处称在距离月台约300至400米距离的路轨附近石头上发现一个爆裂玻璃瓶,相信是汽油弹。消防接报到场时火种已完全熄灭,惟部分石头熏黑,估计是由漆咸道北行人桥投掷至路轨[12]。
晚上7时45分,上水站一列东铁线中期翻新列车(E24/E82)被示威者投掷汽油弹,车厢内起火焚烧,车窗被打碎,而当时车上乘客已全部离开[34][40][41]。另外于大学站,一列已停驶列车(E70/E92)车窗被打破,示威者又将燃烧中的杂物掉至路轨上。在九龙塘站有示威者将焚烧中的杂物掉进路轨内,数节路轨被烧至熏黑,月台控制室遭纵火,火光熊熊。旺角站有月台幕门被打破,碎片散落一地[42]。
后续及各界回响
警方公布,11月12日共拘捕了142名示威者[43],包括97男45女,年龄介乎14至50岁。警方共发射了2,330枚催泪弹、1,770发橡胶子弹、434发布袋弹、159发海棉弹。行动中共12名警员受伤[44]。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见记者并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过去两天大批“黑衣暴徒”制造“三罢”,四处破坏,向持异见市民泼易燃液体后点火等,形容“暴徒的恶行破坏法治,罔顾人命,丧心病狂”,践踏文明与道德的底线。工联会麦美娟称,建制派在过去数月不断建议政府检视现有法例,动用紧急法等,批评政府没有推出具体工作应对暴力事件,促政府成立跨部门小组“止暴制乱”[45]。
时事评论员游清源表示,是次行动针对香港大学生,警察企图剿灭“革命主力”[46],认为包括段崇智在内的大学校长,应该表明香港的大学有保安自主权,无需再理会警方开的条件[47]。
民主派声明不满警方强攻中大,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打压市民和学生的手段表示痛心,促国际社会、各国驻港领事及组织、各界贤达向掌权者施压,守护下一代[48][49][50]。
1名19岁女学生在长沙湾被警方拘捕,在其背囊搜出铁锤、折刀、易燃液体等物品。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2020年6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但被告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另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听取求情后接纳被告已有反省,判入狱5周,但女被告早前已还柙143日,相等于11个月刑期,扣减刑期后预料可免服刑。 [51]律政司不满刑罚太轻提出复核,指出扬言控罪严重理应判监至少8个月;裁判官反驳指被告年轻,一般应考虑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导所协助更生,惟她还柙期间已深切反省、改过自身,已达更生目的。最终改判监禁2个月1星期。[52]
- 1名31岁任职文员的男子,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环毕打街与德辅道中及干诺道中交界一带参与暴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口罩);以及管有一罐喷漆,他在2021年6月15日承认三项罪名,其间要继续还押。到2021年7月2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虽然指案件并非警民冲突,被告的参与也不涉及暴力,不过法官指他与过激的示威者走在一起,代表他亦认同相关行为,最终就三罪判囚共30个月。[53]
- 9人,包括教师和社工被在2019年11月12日在中环毕打街与德辅道中及干诺道中交界一带参与暴动,全部被控暴动罪,其中7人因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被控违反禁蒙而法;1人因涉及管有2个打火机、一套六角匙、2个扳手、一罐喷漆和一个内有多个螺丝刀头的工具箱,被控有物品意图损坏或摧毁财产;全部否认控罪。但其中1人承认未持有有效证件罪,即未能在警员18094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1人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即在置地广场外无牌管有无线电对讲机。目前案件于区域法院开审中。[54]到2023年5月31日,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指6名罪成被告穿黑衣、带雨伞,显然是有备而来,藉其出现壮大声势。至于被判无罪的 3 人,一对情侣被告称往中环只是打算取回手镯;辩方指另一被告看医生路过。法官认为他们分别戴口罩、靠近火堆,确实易惹人怀疑,但考虑他们衣着、行径等,与在场示威者不同,未能完全否定他们可能只是无辜途人。[55]而裁定罪成的6人还押至 6 月 23 日判刑,到判刑当日,法官形容是次暴动高峰时逾千人参与,且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涉及破坏交通设施、纵火及掷砖等,导致马路和交通设施严重受损,对公众人士造成不便,须动用庞大公共开支作维修,但考虑到各被告并非领导者,且案发至今约 3 年多,显然受重大影响,决定将刑期下调,分别被判囚4年至4年一个月。[56]
- 10人的案件有6人开审前认罪,1人审讯中途改认罪,余下3人不认罪受审,早前被裁定罪成。到2023年10月5日判刑当日,法官李庆年于判词称,是次暴动严重程度属中度,形容案件是早有预谋,又斥责暴徒行为恶劣,包括破坏双层巴士、架设路障等。法官将被告的个人罪责分为三级,分别为罪责较低的蓄意留守,壮大声势;罪责中度的间接参与暴动,如在暴动现场直接或间接参与堵路;及罪责较高的直接参与暴动,如冲击或袭击警方。被判处监禁31.5个月至48个月。[57]
3名23至24岁的青年在上水新运路与扫管埔路被警方“速龙小队”拘捕,之后被控该处参与非法集结、被控身处非法集结时蒙面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等五条罪行。2021年9月16日,裁判官指出三名警员诚实可靠,而一般人不会无缘无故在人行道奔跑和推开手持警棍的警察,认为他们是逃避追捕。又指警员不会在繁忙工作下,为了增加自己工作量而胡乱作出拘捕。[58]除了首被告蒙面罪不成立外,所有人所有控罪成立。案件押后到9月29日判刑,全部人需还押。粉岭裁判法院裁判官陈炳宙明言被告装束与暴力示威者相似,指“三位唔好妄想我会判劳教中心咁轻”,不排除判处长刑期监禁。[59]其后所有被告判监一年。
当中一名23岁被告不服定罪裁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主要的理据是案发期间的小巴没有“警察”标志,认为原裁判官错误依赖他逃跑,同时认为不可用“共同犯罪计划”作为其定罪基础。不过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认为当时小巴停在道路交界处,其后有身穿制服的人士手持长枪下车,认为正常人可以看出他们是警察。同时认为被告是在意识自己有罪下仍继续逃跑和被胡椒球弹射击,代表上诉人确是有罪和参与者之一。最终驳回上诉。[60]
一名21岁大学生被告,控罪指当日在荃湾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保管或控制一把玻璃击锤 (汽车破窗器)。他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香淑娴接受辩方指被告因过重而不适劳教中心,感化官亦指被告有悔意,加上被告一直努力读书,至最终成功大学录取。而当时无证据证明被告有使用击锤,也没有暴力的场面,并还押14日,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61]
3名20至22岁的男子被指在荃湾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2021年6月被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所携的索带包装未被拆开,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参与堵路、故意作出扰乱行为,裁定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亦随之罪名不成立。事隔近两年,律政司在2023年4月12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案件暂未排期聆讯。[62]
- 一名案发时16岁的男生,被指在当日早上8时,于沙田文林路的铁路围栏被便衣警员发现抛垃圾到路轨,之后遭警员制服期间挥拳攻击。其后背包搜出一袋64粒铁钉。之后被控“意图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铁路上放置木头等”、“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和袭警三罪。“危及铁路乘客安全”为首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曾亲自在庭上作供,指出当日自己身穿校服,并套上黑色风褛。他承认当日有曾抛掷垃圾袋,但没有留意是否抛到铁路范围。之后发现有不知名人士袭击自己的左大腿、手臂和左膝,亦指出对方没有表明警身份。不过裁判官彭亮廷认为警员证供铿锵有力,反指被告证供前言不对后语,因而裁定其中3项罪名成立。被告需还柙至5月10日判刑,最后被判入更生中心。[63][64]
- 3名介乎21至23岁的恒生大学女学生,被指在大老山隧道外的行政大楼参与暴动。事隔近3年,她们在2022年5月中被重新拘捕,并遭起诉暴动罪,2022年5月11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批准她们以1万元保释,但需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控方证人接触。案件押后至6月23日再讯。[65]2022年9月22日,区域法院首度提堂,辩方指需时阅读控方文件,及拟与控方协商控罪,申请押后本案至12月13日再讯,料届时可答辩,获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批准。控方指,本案已押后较长时间,希望辩方今次是最后一次申请押后。法官则指,预期3位获准保释的被告,下次出庭可正式答辩。[66]2023年9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以区域法院案件开审前夕,卢姓第3被告认罪,获暂委法官彭亮廷批准保释至9月29日候判;而不认罪的范姓第1被告及杜姓第2被告于21日开审。[67] 2024年6月3日,区域法院判处23岁被告卢靖婷入狱17个月。[68]法官指,被告被捕至今已4年,等候判刑对她和其家人而言,实属煎熬。惟她在此段时间没有自暴自弃,完成大学课程,认为其韧力难能可贵,考虑本案背景和被告有真诚悔意,判她监禁17个月。[69]
参见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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