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地区公务员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简称国家公务员或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之定义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政协工作人员等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此外,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务员依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进行管理。公务员管理的全国性机关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录用,并建立相应的升降机制和退出机制。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