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城市列表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特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特大城市9个,分别为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苏州。[2]
特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特大城市9个,分别为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苏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