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旗
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国旗为代表中华民国的旗帜,是中华民国国家象征之一。中华民国成立初期以五色旗为国旗,后国民政府立法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并在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后颁行全国。1928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中规定的中华民国国旗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有时略称为“青天白日红旗”[1][2],少数情形被称作“青天白日旗”、“天日旗”[3]:16[4][5][6],是孙中山以陆皓东设计的青天白日旗为蓝本加上红色底色而成。《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别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同时亦代表中华民国以三民主义肈建之初衷。除中华民国各级政府机关必须悬挂外,亦使用于其邦交国家及外交使节访问、或遇特殊庆典等。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