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醫事人員(英語:Health professional、healthcare professional),受過正式訓練並有相當經驗,可提供健康照護相關治療與建議。本領域包括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
醫事檢驗師依據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二章第三、第四條規定 1.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且未有各該醫事人員法律所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2.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
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師,是在醫療院所中從事專業輻射相關診療業務的醫事人員。 2000年1月14日立法院通過醫事放射師法,根據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醫事放射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事放射師證書者,得充任醫事放 射師。中華民國國民於本法公布施行前,經醫用放射線技術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者,得依該法請領醫事放射師證書,充任醫事放射師。
醫事人力資源醫事人力資源被標定為醫療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之一。 這些人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助產士、牙醫、醫療相關專業人員(英语:allied health professions)、社區衛生工作人員(英语:community health worker)、醫療衛生社會工作者、其他醫事人員,以及衛生管理和支援人員
護理人員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及相關考試法規所規範。 根據《護理人員法》第二條之定義:「護理人員」是指護理師及護士。成為護理人員須經護理專門學校訓練取得符合考試資格規定的學歷,且經考選部所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者,得請領護理人員證書。護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