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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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计划(英语:Home Ownership Scheme),简称居屋(英语:HOS),是香港的资助出售公共房屋计划之一,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统筹、策划及兴建的出售房屋,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并扣除地价(1982年第三期乙起)售予合资格的申请人;此计划内兴建的房屋通称“居屋”。房委会并且于1978年推出第一期居屋开始,设立居者有其屋中心(英语:Home Ownership Centre)专门处理有关居者有其屋计划的事宜。
居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房委会自行兴建,屋苑名称通常以“苑”字结尾,大厦名称则以“阁”字结尾,只有少部分英文字母或数字形式表示座数。此类居屋大部分有其标准居屋楼宇设计型号(例:弹性十字型、十字型、风车型等),也有小部分因为地盘空间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用标准设计时,房委会会用上特别设计(如:宝丽苑、宝熙苑);另有部分居屋则与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楼宇设计(例:Y型、和谐式、非标准型等),甚至直接由即将落成或已落成但腾空的出租公屋改装而成。楼宇的设计与出租公屋相同,性质仍属居屋。
第二类为“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英语: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Scheme(PSPS)),(于1988年4月推出的第十期甲及之前的中文名称则称为:“私人机构参与计划”),是指由私人发展商兴建,再出售予房委会再售予合资格申请人的居屋单位。该等项目的屋苑及楼宇命名无特定格式,楼宇亦无固定的标准设计,但单位设计则需按批地条款按比例去设置两房/三房两厅的固定间格特定面积的住宅单位。计划屋苑中的楼宇一般简称作“私人参建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