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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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意机构、监察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行政机构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的行政职能,弹劾是这项行动中的第一个阶段。世界上很多拥有宪法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进行弹劾,比如美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菲律宾、爱尔兰、大韩民国、中华民国、法国、德国、第三帝国、波兰、土耳其等地,主要应用于总统制或半总统制的国家。
弹劾的英文impeachment来自拉丁语,是被捉住的意思。这个词也与现代法语中的动词“empêcher”和现代英语中的“impede”类似,意为“阻止”。中世纪以来常认为该词源于拉丁文中的“impetere”(攻击),但这是错误的。“Impeachment”一词在法律界更常用于场合,即对证人的诚实可信提出质疑。
弹劾通常很少见,弹劾实际上只是法律上的指控,相当于刑法中的起诉,但具备政治性质。被弹劾的政府官员交付专责机构审理,来决定是否对弹劾的的指控定罪。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要求投票结果是压倒性多数(一般是三分之二多数)才得以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