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政府總部(英語:Government Secretariat)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總部,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及所有決策局組成。傳統上,政務司司長是政府總部的首長,有權向屬下主要官員及公務員發出訓示,行政署署長協助政務司司長統籌工作。 「政府總部」一詞也常用以代指其主要辦公大樓,即位於添馬的政府總部建築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建議將權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門之間加入「決策科」,負責制訂政策,並由各有關部門負責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資源科」改稱為「資源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局、第三層廳、第四層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第六屆特區政府架構如下: 香港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沒有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行政主導」、「三權合作」的字眼,但第二條規定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交接儀式上,港府向中外記者派發的新聞資料時,介紹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建立,有一個「行政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2021年2月1日,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和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合併為政府總部事務局。 第12/1999號行政法規(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制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隸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管轄,只有一個廳級部門為架構單位,並設有幾個功能中心。 禮賓暨公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