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考古学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生物考古学(bioarchaeology)一词是英国考古学家格雷厄姆·克拉克(Grahame Clark)在1972年所提出,其定义为对考古遗址中动物和人类骨骼的研究。1977年,美国考古学教授白简恩(Jane Buikstra)重新予以定义,美国的生物考古学现指对考古遗址中人类遗骸的科学研究,这一学科在其他国家则被称为骨质考古学、骨骼学或古骨学。与生物考古学相比,骨质考古学是一门专注于研究人体骨骼的科学,人类骨骼可用来告诉我们古人的健康、生活方式、饮食、死亡率和体质[1]。此外,古骨学是对古代骨骼简单研究的方法[2]。
相比之下,生物考古学一词在欧洲则被用来描述对考古遗址中所有生物遗迹的研究。尽管克拉克只用它来描述人类和动物遗骸(动物学/古动物学),但越来越多的现代考古学家将植物遗骸也包括在内(植物学/古植物学)[3]。
生物考古学很大程度上源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掀起的新考古学实践,以响应以文化史观来理解过去的主流学术思潮。新考古学支持者主张使用过程法来检验有关文化与生物互动或生物文化取向的假设。一些考古学家主张结合批判理论,采用与现代后裔人群更相关更全面的生物考古学方法[4]。
如果可能,对考古遗址的人类遗骸分析将确定其性别、年龄和健康状况,这些都属于“生物考古学”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