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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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主义(英语:Corporatism,又译法团主义、合作主义、统合主义、协调主义、协同主义、协调组合主义及协同组合主义)在历史上是一种政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里,立法的权力交给了由产业、农业和职业团体所派遣的代表。与多元论相较,多元制度里众多团体必须经过民主竞争的过程才能取得权力,但在社团主义制度里,许多未经过选举的组织实体掌控了决策的过程。这些社团主义的代表团与一般的商业公司或法人组织并不相同,而是构成了社团主义国家的中心思想——精英政治。
“社团主义”一词来自拉丁语的corpus(躯体)。这一词的意思原本与特定的商业公司概念无关,而是用作称呼任何经聚集而成的组织。原本这一词的用法代表中世纪欧洲对于整个社会的概念,认为社会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所组成,就如同人体是由各种不同功能的器官组成一般。依据许多理论家的说法,社团主义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现代”版本,结合了“社团”与国家的利益。
政治学家也会用社团主义一词来描述独裁主义的国家,借由管理许可执照,由官方法人控制社会、信仰、经济或群众组织等过程,由于国家成为这些组织唯一的合法性来源,国家将能有效地指派这些组织的领导人,或限制其挑战国家权威的能力。这种用法尤其在东亚和拉丁美洲的研究领域上相当常见,有时候也被称为“国家社团主义”。
在意大利法西斯主义里,透过这种未经选举就由国家将所有利益“官方化”由国家管制的形式,宣称能比民主投票的决策过程更能避免忽略单方利益的情况。这可以视为是“合并”了每种不同的利益由国家管理的制度,也因此而被他们称为极权主义,以描述他们并非一种运用强迫力量的制度,如同1932年法西斯学者乔瓦尼·秦梯利所写的《法西斯主义的教条》所言:
…(国家)并非只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个人自由的简单机制…法西斯主义对于权力的概念也不是一个警察国家…而是更清楚的表示了…法西斯主义并非压迫个人,而是扩展了个人的能量,如同军团里的士兵一般,他的力量并没有被削弱,相反的他的力量与其他同僚结合而得以扩展…
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这种理论还宣称他们是乔治·索列尔的无政府工团主义的正统继承人。每个利益都各自依据他们的标准形成一个自己的实体—唯一的限制就是必须依附于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社团框架内,而每个利益实体都能经由中央集权架构的组织和援助能力加以结合。这是他们认为达成某些目标的唯一可能方式,例如解决某个国家的无能政府。
社团主义不是指由商业公司利益主导的政治制度,尽管商业公司在法律用语中通常被称为“法团”(英语:Corporation),这个词在社团主义的英文名“Corporatism”和别称“法团主义”中都出现过;相反,这个理论体系的正确术语应该是公司王国(英语:Corporatocracy)。社团主义不是政府的政治腐败,也不是公司利益团体的贿赂行为。这两个术语经常会因为名称原因而被混淆。
一些当代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会使用新社团主义一词来描述一些处于劳工、资本和政府之间的协议过程(尤其是在欧洲),以区别他们的研究与一般贬抑用法的差异,并突显社团主义一词原先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