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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西兰自治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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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自治領
紐
西
蘭
自治領
(英語:Dominion of New Zealand)是
紐
西
蘭
殖民地的繼承國。
紐
西
蘭
於1841年成為英國皇家殖民地,之後又獲得大量自治權。
紐
西
蘭
曾考慮加入但最終選擇不加入隔海相望的澳大利亞聯邦,未幾於1907年9月26日由英王爱德华七世宣告成為
自治領
自治領
主導地位的官員也不會根據自己的喜好而任意無視憲法,代表性的有加拿大、澳洲、
紐
西
蘭
和南非。
自治領
都是由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或
自治
殖民地進化為
自治領
。 最初在殖民地爭取成為
自治領
後,除了內政享有高度
自治
外,
自治領
亦擁有自己的貿易政策、有限的外交政策自主,而且更可設立自己的軍隊,但只有英
1931年西敏法規
《1931年
西
敏法規》(英語: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是英國國會於1931年通過的法令,賦予大英帝國各
自治領
更大自治權,落實了1926年貝爾福宣言。 該法令訂明: 以下属地為
自治領
: 加拿大
自治領
紐芬蘭
自治領
(後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 澳洲聯邦
紐
西
蘭
自治領
南非聯邦
中華民國—紐西蘭關係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繼承清朝政府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在
紐
西
蘭
自治領
首都設立的駐
紐
絲綸领事馆。 1932年6月14日,更名為駐惠靈頓領事館。1939年,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繼續維持總領事關係。 1953年,
紐
西
蘭
計畫在联合国提出臺灣海峽停火案,獲英國和美國擱置,之後
紐西蘭國防軍
自治領
,所以
紐
西
蘭
是英聯邦成員,總督是
紐
西
蘭
名義上三軍總司令。
紐
西
蘭
國防軍則分為軍政與軍令兩大體系。國防部長與海、陸、空司令(最高為參謀長)屬於軍政體系;國防軍司令(最高為國防部長)為軍令體系,經由
紐
西
蘭
國防部長直接指派三軍聯合部隊執行作戰任務。 目前
紐
西
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