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大萧条后的美国经济政策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核心是三个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亦称三R新政。
“新政”于1933年-1938年实行,1933-1934年为“第一次新政”,1935-1938年为“第二次新政”。“救济”针对穷人与失业者,“复兴”是将经济恢复到正常水准,“改革”针对金融系统,预防再次发生大萧条。
“第一次新政”处理范围广泛,从金融与铁路到工业与农业,要求经济上的协助以生存,例如联邦紧急救援署提供给各州与城市5亿美元用于救济。“第二次新政”就包括确保组织工会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英语: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公共事业振兴署(联邦政府成为最大的单一雇主)、《社会安全法(英语:Social Security Act)》、以及帮助佃农与移工的新计划。“新政”最后一项重要立法,是1937年成立美国住宅局与农业安全局(英语:Farm Security Administration),以及1938年的《劳动公平标准法》,设定多数劳工的最高工时与最低工资。
“新政”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英语:Emergency Banking Act)》、《农业调节法》、《国家产业复兴法》、《社会安全法》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基本结束,但罗斯福新政时期产生的一些制度或机构如社会安全保障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住宅局(英语:United States Housing Authority) 、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产生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