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行政区划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中市行政区划系描述与今中华民国台中市相关之行政区划沿革,及现今台中市之行政区划范围。
目前台中市划分为29区(含1原住民区)[1],系由原台中市的8区,以及台中县的3县辖市、5镇、13乡改制而来,在29区之下共计有625里12,522邻[注 1][2]。台中市面积最大和最小的三级行政区分别是和平区与中区,两区面积分别为1,037.8192平方公里与0.8803平方公里[3];人口最多和最少的三级行政区分别是北屯区与和平区,2023年底两区人口分别为304,179人与10,794人[2];人口密度最高与最低的三级行政区分别是北区与和平区,2023年底两区人口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公里20,770人与每平方公里10人[4];下辖里数最多与最少的三级行政区分别为北屯区与中区、和平区,北屯区辖有42里,而中区与和平区则仅辖有8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