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
對國家日常管理有全權和責任的政府部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机关,又称行政机构、行政部门,其工作是对组织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分。广义上,行政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1]。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2]。
在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治制度中,权力分布在行政、立法、司法之间——试图防止权力集中在一个群体手中。在这样的系统中,行政部门不通过法律(立法机构的作用)或解释它们(司法机构的作用)。相反,行政部门执行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司法机关解释的法律。行政可以是某些类型的法律的来源,例如法令或行政命令。行政官僚机构通常是法规的来源。
在使用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中,通常包括议会制,只有行政机构通常被称为政府(立法机关通常被称为“议会”或简称为“立法机关”),通常是立法机构的一部分或需要立法机关的信任供给(需要立法机关的支持/批准),因此被融合到立法权中而不是独立的。在议会主权中,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组织完全取决于立法机关授予它的权力,行政机关的行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受到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也受到立法机关的控制。在立法机关是主权的系统中,行政部门也可能拥有立法或司法权力,这通常是为什么行政部门被称为政府,因为它通常拥有非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