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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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条约(法语:Traité de Lisbonne;葡萄牙语:Tratado de Lisboa),又称改革条约,是欧盟用以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条约。里斯本条约已经在2007年12月13日为所有欧盟成员国签署,并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条约旨在调整当前极需变革的欧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权保障、欧盟决策机构效率,并针对全球气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提高欧盟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
Quick Facts 对《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的 修正草案, 类型 ...
对《欧洲联盟条约》和 《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的 修正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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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改革条约》 |
签署日 | 2007年12月13日 |
签署地点 | 葡萄牙里斯本 |
盖章日 | 2007年12月18日 |
生效日 | 2009年12月1日 |
签署者 | 欧盟成员国 |
缔约方 | 欧洲联盟 |
保存处 | 意大利 |
语言 | 48种欧盟官方语言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里斯本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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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国总统季斯卡和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德洛尔等多位欧洲联邦主义者认为,里斯本条约已与欧洲整合的理想不符;例如排除原有社会宪章及欧盟国旗和国歌。里斯本条约务实与妥协的做法也为将来条约运作带有不确定性,例如虽设立了常设主席和外交代表,成员国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见。条约也容许成员国自行决定加入或退出个别条款,影响欧盟未来的整合进程。
欧盟各国政府代表签署里斯本条约前,欧盟对内部面临整合半个世纪来因宪法危机所引起的最大困局,对外则面对美国为首的全球化和新兴经济体,如俄罗斯、中国、南非、巴西和印度等国迅速崛起。为了进一步凝聚和争取内部人民对欧洲整合的支持,欧盟发展策略明显转为因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外在环境的挑战有跨国反恐、能源问题、全球暖化、提升欧盟竞争力以及创造就业等问题。
欧盟通过里斯本条约的政治经济意义是因应欧盟目前面临困境的一个计划。在推动欧洲统合同时,所有国家须让出部分国家主权的争议、各国利益的调和,里斯本条约中许多具体措施将有助欧盟运作与决策,将成为未来整合的推动力。但里斯本条约中仍因若干国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协让步,并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将为统合的进程带来很多不确定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