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香港 终审 法院 首席 法官 (英語:Chief Justic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是香港 司法机构及香港 終審 法院 的首長。首席 法官 是終審 法院 四位常任法官 之一。於英治時期,此職被称为香港 首席 按察司(1843至1992年)、香港 首席 大法官(1992-1997年)。
香港終審法院香港 特別行政區終審 法院 (英語: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 終審 法院 (英語: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或終 院,是香港
香港首席大法官 司法部)的首長,也是香港最高法院(今改稱「香港 高等法院 」)地位最高的法官 ;1997年香港 主權移交後裁撤,香港 司法機構首長之位由「香港 終審 法院 首席 法官 」取代。按照慣例,香港 首席 按察司會兼任汶萊首席 按察司,此一慣例在1993年取消,而值得一提的是,楊鐵樑出任首席 按察司時,只獲汶萊委任為最高上訴庭庭長,而該職仍由已卸任的羅弼時爵士出任。
香港司法機構香港 司法機構(英語:Judiciary of Hong Kong)由各級法院 、特別法庭和審 裁處組成,是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一切司法人員均根據基本法第88條,由行政長官組成的推薦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現任首長為終審 法院 首席 法官 張舉能。而司法機構政務處則協助各級法院 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一切運作制度與特區政府部門無異。
終審法院大樓香港 終審 法院 首席 法官 李國能曾於2002年公開建議將終審 法院 搬遷至立法會大樓,過去亦有人建議將大樓改建為博物館。曾蔭權在2009年4月宣布,政府決定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把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終審 法院 的新址。 立法會搬遷後,立法會秘書處在2011年11月21日將大樓移交給司法機構,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