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飞行情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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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飞行情报区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一个飞行情报区之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航处航空交通管理部负责管理。范围包括香港及以南海域,覆盖南中国海面积达276,000平方公里[1],亦覆盖中华民国实控的东沙群岛(东沙岛)。香港飞行情报区形状有如一枚果仁,北面紧贴广州飞行情报区,自香港东面约200海里至台北飞行情报区;东南面约200海里至马尼拉飞行情报区,西面约200海里及西南面为三亚飞行情报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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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九条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负责民用航空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包括机场管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飞行情报区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以及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区域性航行规划程序所规定的其它职责”[3]。香港主权移交后,特区政府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自行负责民用航空日常管理,包括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飞行情报区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和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区域性航行规划程序所规定的其他职责”[a]。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修订《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将全国划分为十个飞行情报区,将香港飞行情报区囊括在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