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得勒支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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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得勒支和約》是1713年4月至5月由歐洲多國於荷蘭烏得勒支簽署的和約,旨在結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該和約不是單一的文件,而是一系列和平條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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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年烏特勒支和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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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西之間的第一版條約(左,西班牙語);稍後版本的條約(右,拉丁語和英語) | |
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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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713年4月至5月 |
簽署地點 | 荷蘭共和國烏特勒支 |
簽署者 | |
語言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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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年卡洛斯二世去世,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絕嗣,卡洛斯於生前指定的繼承人為法國波旁王朝的安茹公爵腓力,其為卡洛斯同父異母的姐姐西班牙的瑪麗-泰蕾茲與法王路易十四之孫,因此腓力亦有法國王位的繼承權,但同時歐洲其他列強不容許法國與西班牙如此強大的聯盟存在,所以從實質上來講,該和約允許腓力繼承西班牙王位,但其亦須放棄法國王位的繼承權,並作出其他相應必要的保證,以確保法國和西班牙不會結盟,最終達到維持歐洲各國力量均勢的目的。
該系列和約的簽訂國包括西班牙帝國、大不列顛王國、法蘭西王國、葡萄牙王國、薩伏依公國與荷蘭共和國,和約簽署人一方為路易十四與其孫腓力的代表,另一方為英國女王安妮,薩伏依公爵維托里奧·阿梅迪奧二世,葡萄牙國王若昂五世與荷蘭共和國的代表。和約的簽訂標誌著法王路易十四控制西班牙的野心落空,並在此基礎上維持了歐洲體系的權力平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