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香港政策法
美國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之法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香港政策法》(英語: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稱為《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1][2],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由美國國會在1992年通過的法案。鑑於在1997年7月1日,英國結束對香港的管治後,香港主權移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美國國會推動並通過該法案,容許美國依據《中英聯合聲明》裏中華人民共和國讓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承諾[3],在金融和文化等領域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待遇,並且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4],以及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的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的生活方式,及美資在此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營商[5][6]。
Quick Facts 全名, 縮寫(通俗) ...
全名 | 闡明美國對香港政策及其他目的之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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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通俗) | HKPA |
生效日期 | 1997年7月1日 |
廢止日期 | 2020年7月14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22–66號 |
法典編纂 | |
修訂法編 | 美國法典第22卷:外國事務與交流(英語: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創建章節 | 美國法典第22編(英語: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701–5732節 |
立法歷程 | |
主要修正案 |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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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美國總統唐納·川普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時宣佈將終止適用香港政策法,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與相關商業優惠措施。同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即將通過前,美國商務部立即依法禁止出口國防設備與敏感技術至香港。[7]7月14日,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正式中止此法第201條(a)區別對待香港,終止香港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