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勳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勋章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解放勳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軍人的一種勳章,是建國初期中國軍事榮譽制度中的第三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自1955年起啟用,現已停授。授予的對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和參與起義的原中華民國國軍人員。
Quick Facts 解放勳章, 類型 ...
解放勳章 | |
---|---|
類型 | 軍事勳章 |
授予原因 |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或直接領導國民政府軍起義的原國軍人員。」 |
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頒發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頒授資格 |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和參與起義的原中華民國國軍人員 |
狀態 | 不再頒發 |
設立時間 | 1955年2月12日 |
首次頒發 | 1955年6月18日 |
最近頒發 | 1962年 |
頒發總數 | 993人 (一級) 4,932人(二級) |
一級解放勳章的略章 | |
優先順序 | |
上等 | 獨立自由勳章 |
下等 | 立功獎章 |
Close
解放勳章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解放勳章、二級解放勳章和三級解放勳章,另設有解放獎章。以獎勵解放戰爭時期參戰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和直接領導中華民國國軍起義的原國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