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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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委員會,簡稱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會,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間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機關,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人民委員會的性質類似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政府的結合體。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員會實際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後改名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取代。[1]
Quick Facts 市長, 上級機構 ...
主要領導 | |
市長 | 陳 毅 → 柯慶施 → 曹荻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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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委員會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2號原滙豐銀行大樓 |
郵政編碼 | 200002 |
機構沿革 | |
1949.5 -1955.2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1955.2 -1967.2.5 |
上海市人民委員會 |
1967.2.5 -1967.2.23 |
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 |
1967.2.23 -1979.12 |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
1979.12-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影像資料 | |
對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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